6月5日,北京市召开“‘益’起守护生态环境 助力美丽北京建设”新闻发布会,北京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介绍了近年参与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和支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情况,并对相关案例进行解析。
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统计,截至2024年底,全市办理园林绿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22起,收缴补偿款70余万元,修复林地、绿地8.57万平方米,补种树木912棵,实现劳务代偿18人次,购置生态修复物资7.2万元。
以林长制为引领,北京市近年着力提升园林绿化资源监督管理效能,守牢生态资源安全底线。目前,全市有各级林长1.08万人,划分2.4万余个管护网格,配备7000余名林管员和4.6万余名护林员,建立了相应的督查考核机制。
北京市严格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加大行业法规规章的修订力度,涵盖森林、绿地、公园、野生动物、古树名木、湿地的园林绿化资源保护管理法规体系不断完善。2024年,市园林绿化局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印发《北京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明确了98万公顷林地保有量目标。全市组织开展“绿剑2024”“清风”“护松”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园林绿化资源违法行为。积极落实森林防火五年行动计划,推进森林防火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瞭望塔和地面巡护“五位一体”监测预警体系。同时,扎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建立绿色防控示范区7个,开展飞防作业7.33万公顷。深入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深化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执法协同机制。
北京市自2018年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逐步形成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园林绿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磋商索赔中,实现公安、检察院、法院、生态环境部门和林长制办公室多方联合,推动完善了“林长制+”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支持和监督职能。与行政处罚有效衔接,创新灵活多样的赔付方式。动态修订《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做好生态环境赔偿资金收缴的同时,鼓励采取加入护林员、参加普法宣传、搭建生态鸟窝和昆虫旅馆、补种树木、购买碳汇等生态方式履行赔偿责任。目前,生态涵养区通过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的方式,引导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人以补植复绿、以工代偿等形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自行修复和替代性修复,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行为可实现、修复过程可监督、修复成果可评判。(尚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