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衡阳积极践行“两山”理念,以林长制为抓手,护绿、增绿、管绿、活绿四管齐下,不断推动全市林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共进。
扛牢护绿之责
林长制展现新内涵
坚持高位推进。市委市政府高位推动林长制工作,连续4年高规格召开市林长会议,书记、市长带头履行林长职责,带头巡林巡山,多次调研督导林业重点工作,并就林草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油茶采摘秩序等签发了3道林长令,签批涉林批示件共7件;其他市级林长积极履职尽责,全年开展巡林共30人次,协调解决了一批问题。
协同联动推进。构建“部门协同、市县联动”工作格局,凝聚林长制成员单位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会商调度制度、森林防火安全责任链、中央财政油茶和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工作专班协同作用;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不断扛牢落实林长制工作责任,全市召开县级林长会共19次、发布林长令16道、巡林调研860余次。
完善机制推进。将林长制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市林长办制定了评估方案。发挥林长制督办效能,下发交办函14件、工作通报17件;探索了“护林员+湾村明白人、林长制+屋场恳谈会、林长+支柱产业”等治理机制。
赋能基层推进。推动乡镇林长办(林业站)一体运行,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190万元建设国家标准化林长办(林业站)73个。完善“一长四员”管护体系,护林员平均上线率达96.63%。争取中央、省对全市林业投入资金6.236亿元,重点保障旅发大会项目用林54宗、面积1042亩,配合协调做好南岳索道选址报建工作,为省第三届旅发大会贡献林业力量。
扛牢增绿之责
生态提质取得新成效
稳步实施示范项目,全力推进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已完成任务15.98万亩、完成率98.22%,建设示范点95个,有效提升全市生态承载力。全面完成年度造林任务,高标准完成人工造林7.02万亩、草原生态修复400亩。
市四大家领导带头开展义务植树,全市累计义务植树1042.95万株。持续改善绿化城乡环境,大力实施农村“四旁”绿化、庭院绿化,抢救复壮古树名木101株。
建设省级生态廊道1.37万亩,完成通道绿化三年行动“收官战”年度任务6434.6公里,构建了绿树成荫的道路生态廊道。耒阳市石漠化山地早已绿树成荫,建成五公仙国家石漠公园,成为国家级石漠公园示范点,也是全国首批33个国家沙漠石漠公园之一,实现了从荒漠变森林的华丽转变。
扛牢管绿之责
资源管护彰显新作为
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建立全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会商调度制度,落实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县区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完成34个“环保督察、洞庭清波、绿盾”等涉林问题整改销号。
自然保护地生态变好了,也收获了大自然的“绿色馈赠”。
2023年深秋,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查看红外相机时,发现一只白颈长尾雉正优雅踱步。这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湖南的“地花鸡”首次在此亮相。
2023年5月,又在南岳发现一株野生绒毛皂荚。这种“衡阳独生子”物种全球仅存9株,这次新发现让衡阳凑齐了“十全十美”。
加强林草湿资源管护,强化天然林、公益林日常保护和监管,调整优化布局。全力抓好“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省林长办、审计交办、林草督查”等交办问题整改。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全市共查办涉林违法行政案件293起。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6000万元在7个国有林场建设100公里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全面完成了“森林防火基础能力提升两年行动”和“增发2023年国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项目任务,建设林火阻隔系统1731公里、森林消防蓄水池2.3万立方米、生物防火林带183公里。
开展“三抓三促”、以案促改、割灌除草等专项行动,全年森林火灾起数、受害面积、损失蓄积同比分别下降50%、23%、86%,森林防火形势总体平稳;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27.24万亩,除治面积3.34万亩,实现“四下降”目标。雁峰区、石鼓区连续两年无疫情,蒸湘区成功拔除疫区。
扛牢活绿之责
绿色产业实现新发展
做强油茶产业。完成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建设4.52万亩,建设示范基地36个,重点打造了“衡南油茶文化产业园、常宁西岭油茶小镇、耒阳神农国油博览园、衡山黄花油茶体验园、衡阳县大安乡天子岭油茶主题公园”等8个示范片区;完成年度油茶新造13.31万亩、低改27.42万亩。全年油茶鲜果产量达180万吨,茶油产量达11.3万吨,油茶产业总产值达307.23亿元,创历史新高。
培强竹产业。开展了竹产业专题调研,起草编制了竹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市新增竹企11家,新增投资3.4亿元,竹产业产值达52.2亿元。
扶强林下经济。打造了“衡南县土枇杷、衡阳县淫羊藿和金槐、祁东县中药材、耒阳市花椒”等一批县域特色林下经济产业集群,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林业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盘活林业资源。全市完善林地承包经营合同355份,流转集体林地67宗,培育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380余家。(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