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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沅陵:质押贷款盘活了公益林天保林“沉睡”资产

2023-10-24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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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沅陵县森林覆盖率76.2%、森林活立木蓄积量2520万立方米,森林资源十分丰富,现有公益林222.2万亩、天保林253.9万亩纳入生态补偿,每年补偿资金7994万元。公益林、天保林补偿收益资金作为广大林农的长期稳定收益来源,增加了林农收入,促进了农村发展。但受采伐和开发利用的限制,大部分无法直接以其林木或林地的价值进行抵押融资,导致大量公益林、天保林成为难以盘活的“沉睡”资产。为解决这一难题,沅陵县创新公益林、天保林收益权质押贷款模式,逐步探索出一套适应县情、高效便捷的运行机制,为全省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好做法和新经验。

政策破题,把准“切入点”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中提出:建立健全林权抵质押贷款制度,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2020年12月31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探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位依法依规开展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林的赎买、置换、租赁等试点”政策的出台,为公益林、天保林赋予补偿质押权能,广大林农找到一条活树变活钱、资源变资产的有效途径。

供需对接,找准“着力点”

沅陵县农村人口众多,林农及林业企业在发展产业的过程中,贷款需求旺盛,但按照现有贷款模式,林农融资难、融资贵,导致许多林农、企业因资金中断,出现产业半途荒废,不能长期坚持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村产业升级和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银行有充足资金面向乡村发展,但因抵押物不足导致贷款发放难以落实,没有实实在在的把资金用在刀刃上。为此,沅陵县通过精准对接,选择与县农村商业银行合作,及时制定《沅陵农商银行支持农业产业化综合服务方案的通知》和《公益林、天保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将公益林、天保林的补偿收益权作为资产质押,实现了质押权贷款的创新,正式开启探索公益林、天保林补偿收益权抵押贷款新模式,使“林权抵押+补偿收益权抵押”双重贷款模式得到推广落实。

试点先行,瞄准“发力点”

沅陵县积极响应,开展公益林、天保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县金融改革办、县林业局共同推动县农商行与齐眉界国有林场、麻溪铺镇肖家坳村经济合作社及官庄镇林业大户罗晓阳和向青年首笔林场、村集体和个人公益林、天保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落地,向林场、村集体及个人分别发放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300万元、40万元、10万元,满足了国有林场、林业企业及林农发展需求。通过公益林、天保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有效将林业资源转变为当下的可使用资金,解决了发展林下经济的资金难题。

注重创新,打通“淤堵点”

沅陵县为有效的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绿色金融发展、推动公益林、天保林收益权质押贷款模式的实施,通过明确各部门及金融机构的职责,建立了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紧密协作机制,进一步创新公益林补偿收益质押贷款制度,由县金融改革办牵头,县林业局与县农商行合作推出了公益林、天保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产品“惠林贷”。凡在沅陵县内享受公益林、天保林补助资金的国有林场、集体、个人,均可根据需要向县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贷款按照公益林所有权人公益林补偿收益(年收入)的15倍用信且质押率最高不超过70%,个人类最高授信100万元,对公类最高授信500万元。根据授信额度及公益林、天保林补助资金额度放大10倍比例进行放款,若农户资金额度小,可放宽到5万元以内进行放款,贷款期限可达8年(含展期),贷款利率参照农商行乡村振兴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6%。

完善机制,破解“困难点”

沅陵县通过规范简化质押登记、贷款资料收集与支付、贷后检查、协议签订与贷后风险处置等流程,保障“惠林贷”贷款“贷得出、收得回”。授信额度在50万元以内的可以采用自主支付的方式进行放款,授信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需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进行放款。通过不断完善更新贷款风险评估和制定贷款合同范本,持续优化贷款申请条件、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在机制上破解了公益林、天保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融资权属证明、质押登记、价值评估、账户监管等方面的难题,明确贷款的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发展林业产业、林下经济,每笔贷款的发放需配套一笔自由资金,保障贷款的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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