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高质量发展是新的历史起点,更是新的社会矛盾运动。运用历史经验,把握现实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正确认识并妥善处理若干重大关系。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自然禀赋差别之大在世界上是少有的,统筹区域发展从来都是一个重大问题。
自新中国成立起,我们党就高度重视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坚持不懈为缩小地区发展差距而努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地提出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新的区域发展战略,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随着这些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国各区域经济总量不断攀升,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区域板块之间融合互动,发展均衡性逐步增强,区域协调发展成效显著。同时,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仍是高质量发展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仍然需要做好区域协调发展“一盘棋”。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总的要求就是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要把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和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作为工作重点。要坚持不平衡是普遍的、在发展中取得相对平衡的辩证法,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承认客观差异,不能简单要求各地区在经济发展上达到同一水平。要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空间治理。各地区要坚持从实际条件出发,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探索富有地域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详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来明文章《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处理好若干重大关系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