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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贺兰山开展野生蝎子保护专项行动

2021-08-2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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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银川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银川市自然资源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等部门再次联合行动,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辖区内,开展打击非法捕捉、销售、收购野生蝎子联合专项行动。

此次联合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执法车辆12辆,组成多个联合执法小分队。各执法小分队按照责任区划分,对保护区苏峪口至榆树沟区域内主要道路及重点沟道,采取蹲点守候、流动检查等方式,对非法捕捉、销售、收购野生蝎子等行为进行了集中查处。共查处违法行为人9人,查扣猎捕工具11件、交通工具13辆,查获猎获物野生蝎子4公斤共3000余只,劝返违规进入保护区人员40余人次,取得了明显成效。

野生蝎子是贺兰山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系贺兰山生态系统安全稳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017年,宁蒙贺兰山管理局与森林公安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禁止在贺兰山从事非法穿越、采蘑菇、抓蝎子等活动》的通告,标志着贺兰山保护区范围内打击非法猎捕野生蝎子等违法行为成为常态化。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近几年来,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始终将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抓实抓细,开展了“兰剑”系列专项行动、“清风行动”等保护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多次联合森林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及沿山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日常巡查、突击夜查等联合执法;借助网络、媒体、进集市、进社区、进校园等多种宣传渠道,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在进入保护区的主要路口、关键沟口等设立检查站;严厉查处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破坏保护区资源等违法活动,有效打击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今年截至目前,已开展突击夜查20余次,共出动车辆200余次(辆),出动人员420余人(次),悬挂宣传标语70余条,发放宣传彩页1000余份,劝离捉蝎子人员400余人次,收缴猎捕工具80余件,查处林业行政案件8起,有效震慑了不法分子,降低了破坏保护区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了贺兰山森林资源的长治久安。

经过贺兰山生态安全综合整治,一系列最严执法专项行动的常态化开展,目前保护区生态修复成效显著,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但保护区资源保护与执法工作依然面临诸多困难,如执法力量不足,蝎子等野生动物不在国家及自治区保护动物名录内等问题,制约着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正在积极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现已着手启动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六盘山、贺兰山、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修订工作,力争将野生蝎子等列入自治区重点保护动物名录内。下一步,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将继续总结经验,分析不足,巩固成果,不断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专项行动,持续加强保护区巡护和执法监管工作,保持对破坏保护区森林生态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保护好贺兰山生态安全。

同时,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也呼吁沿山群众,切勿因一己之私利,破坏贺兰山的生态环境,让大家共同携起手来,维护好赖以生存的家园,保护好父亲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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