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地方动态

广州起草古树名木迁移管理办法

2022-09-30   来源:​广东省林业局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起草《广州市古树名木迁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拟规定迁移符合规定情形的树木时要向社会公示,并听取公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

《征求意见稿》共十一条,主要对申请迁移古树名木的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以及古树名木迁移后的保护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明确了申请迁移古树名木的条件,规定“城乡建设在规划编制和选址时,应当采取措施避让古树名木”“确因重大公益性市政建设无法避让古树名木的”才能申请迁移古树名木,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施工前提出迁移申请。

《征求意见稿》提到,迁移古树名木的申请先向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再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涉及市管绿地、市属公园(林场)等的古树名木,可直接向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相比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在2020年3月6日印发的《广州市古树名木迁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属性由部门规范性文件调整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增加了征求公众意见环节。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申请人报送的资料后,应当组织对古树名木的迁移及保护技术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

为限制迁移古树名木并保障古树名木在迁移中和迁移后得到有效养护,《征求意见稿》参照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对迁移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古树名木迁移和后续五年的养护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委托具备树木迁移及养护工程专业条件的绿化养护单位进行。(江堂龙)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