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要求,我局起草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xzspslc2020@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务服务中心(邮编:100714),联系电话:010-84239634。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
附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局 2022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