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森林法》第52条规定的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切实保障森林经营活动依法有序开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起草了《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依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ldczqyj@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5日。
附件: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