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监督管理全国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起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监督管理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的猎捕、繁殖、经营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救护工作。
3.组织开展全国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研究提出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人工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核准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管理的境外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4.监督管理全国陆生野生植物的采集、培植、经营利用,指导陆生野生植物救护工作。
5.组织开展全国陆生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研究提出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植物名录。
6.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
7.组织开展大熊猫保护、繁育、科研工作以及对外合作研究展示管理工作。
8.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组织核发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负责进出口证书通关协调,承担进口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确认工作。
9.负责拟订、调整和公布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野生动物名录;负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单位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登记注册、产品标记管理。
10.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具体工作;承办非贸易类野生动植物保护履约工作。
11.承担部门间履约执法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协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事务;承办涉台野生动植物贸易管理事务。
12.承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