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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修复司(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9-02-20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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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1.起草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绿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国造林绿化管理工作。拟订全国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组织开展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组织指导地方工程造林、社会造林、乡村绿化工作。负责全国造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

  3.负责全国林业生态保护管理工作。拟订公益林保护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工作。指导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4.负责全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划、计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开展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工程验收、综合效益监测评估。承担长防、珠防、海防、太行山绿化、平原绿化等工程组织实施与管理。

  5.负责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管理全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暴发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植物检疫行政许可事项。指导林业植物检疫执法。

  6.负责全国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国林业和草原碳汇计量监测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增汇减排的技术指南、规程等。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碳汇项目。负责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涉林涉草国内履约工作。承担林业生物质能源管理相关工作。

  7.协调和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民义务植树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义务植树基地建设。

  8.指导和协调部门绿化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部门绿化、城乡绿化。统计和发布国土绿化相关信息。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负责全国竹藤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竹藤花卉资源培育。

  10.负责全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认定管护和养护复壮工作。

  11.负责全国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国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拟订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管理办法和制度规定,负责国家森林城市考核评定、检查验收、动态评估等工作。

  12.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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