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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

2014-03-12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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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

  2013年各地、各部门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和造林绿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稳步实施《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国土绿化,取得显著成效。
  一、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深入开展
  各级领导率先垂范。4月2日,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在植树时强调:“要加强宣传教育、创新活动形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义务植树,不断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依法严格保护森林,增强义务植树效果,把义务植树深入持久开展下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组织举办了“深入开展植树造林,积极建设生态文明”为主题的共和国部长义务植树活动,来自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单位及北京市的186名省部级领导参加。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国人民解放军继续组织开展了“全国人大机关义务植树”、“全国政协义务植树”、“百名将军义务植树”等活动。地方各级党政军领导在各地植树季节来临之际也都带头参加义务植树。各级领导带头参加义务植树,为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组织发动广泛深入。国务院在京召开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和造林绿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全国绿化委员会主任汪洋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高位推动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全绿字〔2013〕2号),从“大力推进全民义务植树”等六个方面部署造林绿化工作。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东、重庆、西藏等地方党委、政府召开了造林绿化工作会议,内蒙古、福建、江西、陕西、宁夏等地政府出台了造林绿化相关文件,对2013年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地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广泛开展绿化宣传发动,结合义务植树日(周、月)深入开展绿化公益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激发各界群众参与义务植树的积极性。上海市在植树节期间,设立义务植树宣传点386个、植树点187个,发动了345家单位、4000多人认建认养绿地和树木。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广西、重庆等气候适宜地区,坚持春节后一上班就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抢抓林时推进造林绿化。河北、辽宁、湖南、云南、甘肃等地及时印发义务植树工作通知,明确年度活动主题,安排活动内容,分解落实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植树活动蓬勃开展。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在京组织了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携手共建美丽中国”为主题的首个“国际森林日”植树纪念活动。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各部门通过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加植树和抚育、管护森林或采取以资代劳等方式,履行义务。中直机关精心组织系列活动,全年义务植树14.7万株,超额47%完成任务,新开辟义务植树基地56.67公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单位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加京郊各区县义务植树活动,栽植各类乔灌木约20万株,植树面积906.7公顷。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积极组织义务植树活动,支援驻地生态建设,全年义务植树560多万株。北京军区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规划了4333.33公顷义务植树基地,采取军民融合共建的方式,2013年植树造林1000公顷。武警森林部队在驻地组织开展“绿色卫士林”建设活动,新建义务植树基地166个,完成植树造林1200公顷。共青团系统组织青少年529.2万人次,开展了2013年度青少年植树行动、珠江流域青少年植树行动、青年万亩示范草场建设等多项义务植树活动。各级妇联动员400多万妇女参加义务植树种草和绿化公益宣传活动,新建国家级“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40个。各地义务植树活动深入开展。北京市在首都全民义务植树日当天,有150.1万人参加了运土、挖坑、栽树、养护、抚育、购买碳汇,以及绿化公益宣传等各种形式的义务植树活动。内蒙古自治区通过义务植树打造景区、公园,为群众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和爱国主义、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江苏省以“义务植树,治理大气污染”为主题,开展森林旅游植树、公园游乐植树、乡村旅游植树,全年共营造各类纪念林486处,建设义务植树基地51个,面积2667公顷。安徽省以“全民植树造林,建设生态强省”为主题,开展“植树造林周”活动,营造了一批 “八一林”、“工会林”、“共青林”、“巾帼林”等纪念林,有力地促进了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吉林省通过义务植树提高村屯绿化水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有2000个村屯达到省级绿化美化标准。湖南省开展“千万株珍贵树木进农家”植树活动,151万农户在房前屋后栽植珍贵树木1800万株。贵州省直机关、贵阳市直机关在贵阳市郊建立一批义务植树基地,推进贵阳环城绿化建设。河南省各地通过义务植树推进重点、难点地域绿化。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企业积极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绿化局(场)址,建设美丽林区。
  制度保障不断加强。黑龙江省颁布实施了《义务植树条例》,贵州、陕西省加快了《义务植树条例》的制定进程。截至2013年底,全国已有12个省(区、市)由省级人大颁布实施了《义务植树条例》。北京、上海、吉林、四川、青海等省(区、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在绿化条例中对全民义务植树作了相应规定。辽宁省出台了《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及折算办法》,明确了栽种树木、植绿篱、种草坪、抚育、整地、认养树木和绿地、护林防火等义务植树形式及折算标准。截至2013年底,全国已有北京、辽宁、黑龙江、江苏、福建、江西、广东、广西等多个省(区、市)出台了《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及折算办法》,丰富并规范了义务植树尽责形式。黑龙江省制定了《义务植树登记考核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以及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等单位的工作职责。云南省将义务植树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约束性指标考核内容。西藏自治区建立了义务植树目标责任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陕西省创新义务植树机制,宝鸡市采取“企地共建”模式,实行“一企承包一片林”办法推进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完成建设任务的,由市绿化委员会在基地竖碑纪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了义务植树奖惩制度,对一些地区义务植树完成情况不好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辽宁省确定了全民义务植树月,安徽省确定了全民植树造林周,湖南省娄底市等地确定了全民义务植树日。
  2013年全国共有5.3亿人次参加各种形式的义务植树活动,植树25.2亿株。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加义务植树人数累计144.3亿人次,植树665.2亿株。
  二、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扎实推进
  围绕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各级林业部门超前谋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大力开展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取得新的成效。据统计,2013年全国完成造林面积609.2万公顷,其中,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完成造林面积249.16万公顷,占40.9%。
  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全年完成造林49.24万公顷、管护森林面积1.17亿公顷。以管理创新为主题,注重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工程政策落实与政策研究、政策储备相结合,将森林改培和森林抚育的绩效考评纳入天保工程核查,相继出台加强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和公益林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工程建设迈上新台阶。截至2013年底,天然林保护工程累计完成造林1508.99万公顷。林区民生得到进一步改善,林区转型发展势头初显。
  退耕还林工程全年完成造林55.84万公顷。退耕还林工程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新一轮重点地区退耕还林总体方案初步形成。提高了基本口粮田建设和补植补造补助标准,推进了巩固成果专项规划五大项目建设,组织开展了阶段验收,加强了效益监测,退耕还林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截至2013年底,退耕还林工程累计完成造林2580.62万公顷。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作出了贡献。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全年完成造林60.58万公顷。一期工程顺利结束,规划的林业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启动了二期工程建设,制定了《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管理办法》。出台了《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林业建设项目技术规定》,加大了科技支撑力度,强化了治沙适用技术推广和培训工作。截至2013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累计造林746.03万公顷。经过十多年建设,工程区森林面积明显增加,风沙天气和沙化土地显著减少,工程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保持在24.7%-28.3%,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逐步显现。
  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工程全年完成造林83.49万公顷。印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建设的通知》。启动了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林业示范县建设项目。颁布实施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太行山绿化、平原绿化三期工程建设规划。平原绿化纳入《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得到政策资金扶持。国家林业局、新华社等联合开展了“地球绿飘带”大型宣传报道活动。截至2013年底,工程累计完成造林4940.76万公顷。工程区森林面积持续增加,林种树种结构不断优化,防灾御灾能力有效增强。
  各地在认真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生态修复工程造林的同时,持续推进或启动实施一批地方造林绿化工程。北京市继续推进平原造林工程,全年完成平原造林2.43万公顷,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已达20.85%;山西省继续实施“两山、两网、两林、两区、双百、双保”等造林绿化工程;安徽省深入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福建省将“四绿”工程列入2013年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继续深入组织实施;广西突出村屯绿化,统筹推进“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海南继续组织开展“绿化宝岛大行动”;甘肃省继续推进兰州市等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程;新疆继续推进城市防护林建设和绿色通道等造林绿化工程。天津市启动绿博园、通道、城镇、村庄等造林绿化工程;河北省启动实施农村环境绿化提升工程;辽宁省在深入推进“青山工程”建设的同时,启动实施“万村万树”建设工程;浙江省在持续开展"1818"平原绿化行动的同时,全面启动“四边”(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绿化行动;江西省启动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工程;河南省启动高速廊道绿化提升工程;湖北省启动绿满荆楚行动;广东省启动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深入推进生态景观林带、森林碳汇、森林进城围城等三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四川省在深入实施珍稀树木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的同时,启动川西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云南省启动陡坡耕地治理工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启动实施绿化美化、封山禁牧、退耕还林(草)、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五大生态工程。
  三、部门绿化取得新进展
  住建部门以改善人居环境、服务广大百姓为出发点,着力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立法和技术标准制订工作,积极推进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建设。城市园林绿地总量稳步增长,园林布局日趋均衡,绿地品质和综合功能不断完善,城镇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截至目前,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81.2万公顷,比2012年增加9.3万公顷;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26平方米,比2012年增加0.46平方米。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39.59%和35.72%。
  交通运输系统以加强绿化建设、成果巩固为重点,深入开展公路沿线植树造林,巩固提高造林绿化水平,改善沿线生态环境。2013年新增公路绿化里程10.5万公里。截至2013年底,实现公路绿化230.7万公里,公路绿化率61.6%,其中,国道绿化率91.28%、省道绿化率86.81%、农村公路(县、乡、村道)绿化率58.08%、各类专用公路绿化率57.04%。
  铁路系统按照“强化领导、科学规划、突出特点、保证质量”的原则,多元化开展绿化建设。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了绿化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同步抓好现有铁路绿化成果巩固和新建铁路绿色通道建设。全年铁路沿线新栽植乔木323.1万株、灌木6371.3万穴,新增线路绿化里程1170公里。截至2013年底,铁路绿化里程3.99万公里,铁路绿化率79.5%。
  水利系统加强了水利工程沿线、沿岸和库区周边绿化,持续提高水利工程区植被覆盖度,减少了进入江河湖库的泥沙,延长了水利工程的使用寿命,净化了水质,增强水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全年绿化湖库区4050公顷、江河沿岸5800公里。截至2013年底,绿化湖库区11.5万公顷、江河沿岸6.8万公里。
  农垦系统以发展林业作为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壮大农垦经济实力和推进农场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支撑,各垦区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林业绿化管理部门,完善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充实人员和机构,细化明确职责分工。编制了垦区造林绿化规划,对农场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状,造林绿化任务落实到地块,责任落实到人。全年新建农田林网2.8万公顷,绿化垦区矿山349.4公顷、道路3078.3公里、江河沿岸1408.1公里。
  教育系统将校园绿化作为学校建设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制定规划,加大投入。在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中不断强化绿化用地等专项指标;在全国基层教育部门和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人员培训中,将校园绿化美化等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将绿色校园理念融入到教育教学全过程,许多学校建设了植物园、花卉园,悬挂了树种标识。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绿化率达33%。
  中直机关坚持巩固、完善、提高、发展的绿化方针,狠抓绿化新建、改建工程和庭院养护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屋顶绿化建设,开展新形势下生态型、节约型、功能完善型绿地建设试点工作,加快了机关庭院绿化美化步伐。全年新建绿地10万多平方米、改建绿地20多万平方米。截至2013年底,中直机关庭院绿化面积达到500多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中央国家机关组织开展了庭院绿化观摩交流活动,各部门、各单位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打造庭院绿化精品;强化管理,多措并举,着力巩固和提高庭院绿化美化水平,庭院绿化面积不断增加,绿化美化水平不断提升。全年新建绿地5万多平方米,改建绿地31万平方米。截至2013年底,中央国家机关建成“花园式单位”417家,绿化覆盖率48%。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扎实开展绿色营区、生态营区创建活动的同时,积极承担国家生态治理任务,按照国家造林绿化有关要求,编制了《军队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规划》,以及三荒造林、森林防火、京津风沙源治理项目建设方案,明确了目标、分解了任务、细化了措施。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总后勤部联合发文,推广北京军区军民融合开展生态建设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动员部队支援驻地生态建设。武警部队积极培育和推广适应不同区域特点的绿化树种,加强营区古树名木保护和绿化养护,聘请专家开展部队绿化技术培训,创新营区绿化建设和养护模式。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全年完成营区造林绿化2.8万公顷,新创建绿色营区和生态营区140多个。截至2013年底,全军创建绿色营区和生态营区1400多个,营区绿地率35%。
  中国石油系统秉承“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的企业宗旨,推进矿区绿化美化。全年共投入绿化资金9亿元,新增绿地1400公顷。截至2013年底,中国石油矿区生活基地绿化覆盖率达41%,生产基地绿化覆盖率23.6%。中国石化系统实施“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做到建设项目与绿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完工,不断推进企业绿化。截至2013年底,中国石化企业绿化面积达8400公顷,企业绿化覆盖率50%。中国冶金系统坚持实行企业领导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不断强化企业绿化组织机构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企业绿化规章制度,持续推进厂矿区造林绿化。截至2013年底,中国冶金企业厂区绿化覆盖率达40%、矿山绿化覆盖率35%。
  四、防沙治沙不断推进
  颁布实施了《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国家林业局与防治任务较重的12个省级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了“十二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和目标。加强了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推广成功的石漠化治理技术模式, 积极发展林果产业,全年完成造林35.6万公顷。与工程实施前相比,治理区林草植被盖度平均提高15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由3916.13元增加到4394.88元,石漠化扩展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启动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3亿元,在内蒙古、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7省区的30个县实施试点。开展了国家沙漠公园建设试点工作。启动了第五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2013年新增张家口市等7个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以点带面推动全国防沙治沙工作。国家林业局与人社部联合开展了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共评选出全国治沙英雄2名、标兵10名、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00名。参与荒漠化公约谈判,落实决议要求。2013年全国沙化土地治理面积173万公顷。
  五、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继续加强
  2013年安排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3亿元,用于加强北京市松山等19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能力建设;投入3亿元用于5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全年新建自然保护区13处,面积11.8万公顷,国务院批准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5处。目前,我国林业系统已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163处,总面积1.25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3%。继续对100多个重点保护物种组织实施野生动物野外巡护、栖息地维护改造、救护繁育,成功实施了朱鹮扩大放归自然和丹顶鹤首次放归自然活动。继续开展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第二次全国野生动物资源和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继续推进植物园植物物种资源迁地保护,国家林业局与中国科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组建了“中国植物园”联盟。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350个国家级监测站的基本建设投资全部落实到位。深入开展大熊猫第四次调查,加强圈养大熊猫种群繁育管理。
  六、湿地保护力度加大
  国家林业局颁布了《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湿地保护部门规章。北京、河北、云南、青海颁布了湿地保护地方法规。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19个省(区、市)颁布了湿地保护条例(办法)。在11处国际重要湿地开展了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功能和价值评价。完成了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稳步推进《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中央预算内投资2.4亿元,实施项目59个;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增加到2.5亿元,安排项目122个。新批国家湿地公园(试点)131处,新增湿地保护面积30万公顷;20处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通过验收并授牌。新指定了5处国际重要湿地,目前,我国国际重要湿地总数达46个。启动实施GEF 5期项目。成功举办了“第三届中国湿地文化节暨东营国际湿地保护交流会议”,2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会议,发布了《东营宣言》。国家林业局、中央电视台举办了“美丽中国湿地行”大型宣传活动,在黄金时段播放了50个湿地保护专题片,评选出中国“十大魅力湿地”。
  七、草原建设持续推进
  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扎实组织实施退牧还草等草原保护建设重大工程项目,采取健全经营管护制度,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强草原防灾减灾,严格执法监督,推广先进技术等各项措施,推动草原生态、牧业生产和牧民生活持续协调发展。全年完成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西南岩溶地区石漠化草地治理等重大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任务541.9万公顷,与非工程区相比,工程区草原植被盖度平均提高11个百分点,高度平均提高35.1%,鲜草产量平均提高57.2%,可食鲜草产量平均提高64.3%。2013年中央财政投入草原保护建设资金207.75亿元,种草改良1173万公顷,建设草原围栏493.8万公顷。目前,全国已累计落实草原承包面积2.83亿公顷,草原禁牧0.96亿公顷,草畜平衡1.73亿公顷。监测结果显示,2013年全国草原植被继续保持良好的生长趋势,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达10.56亿吨,较2012年增加0.59%;重点天然草原牲畜超载率为16.8%,较2012年下降6.2个百分点;全国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为54.2%,较2012年增加0.4个百分点。
  八、森林经营有效开展
  认真落实汪洋副总理的重要指示,启动《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5-2030年)》编制工作,研究拟定了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工作的政策意见。中央财政安排森林抚育补贴任务351.6万公顷,补贴资金58.01亿元,比2012年增加1.25亿元。批复15个全国森林经营样板基地、6个《国际森林文书》履约示范单位建设实施方案,确定首批15个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实施示范林场,开展典型示范,探索新形势下森林经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形式和配套政策。召开中美森林健康10周年纪念暨研讨会,总结森林健康经营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全面修订国家标准《森林抚育规程》,组织制定华北、东北东部山地、大兴安岭等3个区域性森林抚育技术规程,不断完善森林经营技术标准体系。通报2011年度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国家级抽查结果,抚育面积核实率98.5%,核实面积合格率98.0%,作业设计合格率87.6%,森林抚育质量总体保持较高水平。举办南方、北方森林抚育经营高级研修班和首届国有林场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林业工作站培训岗位人员7万余人次,林农200余万人次,森林经营管理技术人才培训不断加强。启动人工林健康经营、森林可持续经营等科研项目15项,组织开展全国林地立地质量评价等森林经营基础研究。2013年全国完成森林抚育任务793万公顷。
  九、森林、草原保护继续加强
  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国家林业局编制印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划定了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4条生态红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管理,遏制偷采盗挖、私收滥购树木行为。严格执行《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专项检查核查,加大对2012年度检查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行政处理484人,罚款约7236万元,8名县处级干部被行政问责。组织对贵州省赤水市的林地管理和黑龙江省明水县毁湿开垦进行专项检查。通报了18起严重违法占用林地项目。2013年全国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26.7万起,收回林地2585.95公顷,挽回经济损失14.57亿元;森林公安查处涉林案件24.15万起,涉案金额24亿元,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43.57万人次,收缴林木110.83万立方米、野生动物104.14万头(只)。加强了草原执法监督,严格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征占用、乱开滥挖及其他破坏草原、损害牧民利益的行为。2013年全国各类草原违法案件发案1.92起,破坏草原1.53万公顷,买卖或非法流转草原0.39万公顷;立案1.88万起,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79起;结案1.85万起,结案率98.4%。
  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成效显著。通过抓好防治目标责任落实,加强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加大防治督查力度,科学应对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积极推进有害生物防治示范推广,不断完善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应急救灾等防治体系,有害生物防治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全国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720.5万公顷,全国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得到控制。全年防治草原鼠害733万公顷、草原虫害464万公顷,草原鼠虫害生物防治率分别达到82%和56%。
  森林、草原防火能力明显提升。坚持高位推动森林防火工作,不断强化火险分析和火情预警监测,科学预防和扑救各类突发火情,有效提升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水平。2013年全国共发生森林火灾3838起,受害森林面积1.3万公顷,人员伤亡56人,其中,死亡38人,与2010-2012年同期均值相比,分别下降33.2%、55.1%和23.6%。未发生特大森林火灾、火烧连营和重大伤亡事故。森林防火实现了连续五年火灾次数、受害森林面积下降。全年共发生草原火灾90起,其中,一般草原火灾76起、较大草原火灾13起、重大草原火灾1起,受害草原面积3.51万公顷。与2012年相比,全国草原火灾减少20起,受害草原面积减少9.21万公顷,下降72.4%。
  十、造林绿化政策机制不断完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开展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进村入户督查工作,全面落实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近1亿农户拿到林权证。累计13个省(区、市)党委、政府出台了深化林改政策性文件。19个省份出台了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全国县级以上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达1681个。启动了林下种植中药材补贴试点和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12个省份设立了省级财政专项,18个省份出台了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通知》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章程》,确定了150个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达14万个。
  造林绿化政策扶持和激励机制明显加强。全年中央林业投入1450亿元,比2012年增加99亿元。中央财政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补贴规模继续扩大,安排补贴资金91.3亿元,较上年增加4.82亿元。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国家林业局在福建、江西、湖南、河南、广东、广西、云南等7省区开展示范建设,中央投资4.58亿元,完成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25.33万公顷。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力度加大,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管理办法》,启动了全国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申报等工作;印发了《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考核评价办法》,开展了2010年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省级验收等工作。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特色林果业的扶持力度,全年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5.08亿元,建设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417个。碳汇造林试点进一步扩大,全年碳汇造林3046.67公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的补助标准由每公顷750元提高到1500元。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由每年每公顷150元提高到225元,中央财政全年安排补偿基金148亿元,比2012年增加40亿元。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达13.3亿元。国家林业局与中国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全国林权抵押贷款突破1000亿元。中央安排资金159.46亿元,继续在13个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减轻基层负担,国家林业局印发《规范检查核查工作规定》。充分发挥评比表彰的激励作用,全国绿化委员会表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402个,其中,城市(区)29个、县(市、区)134个、单位239个,颁发全国绿化奖章943枚;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授予17个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各地造林绿化保障措施继续加强。河北省各地加大了造林绿化投入,其中,张家口、廊坊市分别超过10亿元,沧州市按每年每公顷2.55万元的标准对环城林带建设进行补助,连补10年。江苏省级财政再次提高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标准,造林示范工程从上年的每公顷7500元提高到1.2万元,杨树抚育从上年的每公顷1500元提高到2250元,丘陵山区森林抚育从上年的每公顷3000元提高到4500元。浙江省将省级以上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由每公顷285元提高到375元,增加的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安徽省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补助资金,对人工成片造林,省级以上资金每公顷补助不低于4500元,其中,石质山地造林每公顷补助不低于7500元。福建省级财政投入3.7亿多元用于“四绿”工程、林分修复补植、生物防火林带和珍贵树种用材林基地建设,各市、县级财政也纷纷出资投入造林绿化。河南省对高速公路两侧栽植常绿树木每公顷补助4.5万元,提升全省高速公路绿化水平。海南省创新造林绿化发展机制,全年发动社会投入近6亿元。云南省财政按每公顷4500元补助陡坡地生态治理。
  2013年国土绿化虽然取得显著成绩,但是,区域、城乡绿化发展还很不平衡,干旱半干旱地区和村屯造林绿化亟待进一步加强;木材供需矛盾依然突出,珍贵树种、优质乡土树种用材林培育亟待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质量和生产力水平普遍较低,森林经营和草原保护亟待进一步加强;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挖滥移大树古树现象屡禁不止,侵占林地、绿地、湿地、草原现象较为严重,森林、绿地、草原保护执法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亟待进一步加强。同时,洪涝、干旱、高温、冰冻等自然灾害呈加重态势,森林、草原有害生物和火灾防控形势严峻,国土绿化成果巩固任务艰巨。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和《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一年。国土绿化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领导,锐意改革,创新机制,狠抓落实,全面提升国土绿化发展水平,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   
 
  备注: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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