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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深入贯彻湿地保护法

2022-06-21   来源:​湖北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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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多措并举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省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湿地保护法的热潮,为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目前,湖北省政府已制定贯彻湿地保护法实施方案,对全省做好湿地保护法实施工作进行部署。

5月17日,湖北省人大专题听取8个部门参加的实施《湿地保护法》专题汇报。5月20日,湖北省委常委会传达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湿地保护法》实施座谈会精神,听取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的情况汇报。6月1日,湖北省政府召开全省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电视电话会。湖北省林业局还邀请16家中央在汉和省级主流媒体举办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新闻通气会,全面解读《湿地保护法》,介绍湖北湿地保护与修复的具体措施,随后印发全省林业系统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实施方案。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广泛开展《湿地保护法》系列宣传,通过组织专家解读、行业座谈、专题报道,开展自然通识课、公园大课堂活动、湿地摄影大赛等方式,推动《湿地保护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大力宣传湿地保护方面的先进人物事迹、典型案例,宣传湿地保护修复成果,凝聚了全社会珍爱湿地、保护湿地的共识。

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将于11月在武汉举行,湖北省正在积极筹备大会相关工作。以大会为平台和契机,湖北将全力抓好宣传推介,分享湿地保护前沿科技和管理经验,从法律体系建设、保护修复成效、湿地自然教育、体制机制探索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经验总结,向全世界全面展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就和湖北湿地保护成果,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湖北是湿地大省,拥有长江、汉江、清江等交汇形成的全国最大的江河湖泊复合淡水湿地生态系统,是全球重要的候鸟栖息地、越冬地和停歇地,湿地动植物资源富集,分布有白头鹤、东方白鹳、江豚、麋鹿、野菱等73种国家级珍稀濒危湿地物种。截至2021年底,湖北省已建成国际重要湿地4个(洪湖、沉湖、网湖、大九湖)、国家重要湿地8个、省级重要湿地54个;已建立国家湿地公园66个,省级湿地公园38个,湿地保护区(小区)72个,省级小微湿地试点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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