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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林业局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2008-01-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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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时报 2008年1月4日

  日前,国家林业局正式颁布实施《国家林业局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为了让读者了解该《办法》颁布的背景、意义及执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林业局科技司的有关领导。
  问:该《办法》是在什么样的大背景下出台的?
  答: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林产品质量安全已经变得没有国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加强了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林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林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对外贸易中最主要的控制领域,成为目前国际市场四大技术贸易壁垒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工作迫在眉睫,是提高林产品质量水平、破解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促进我国林产品进出口贸易、拓展国际贸易市场的重要手段。
  林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仅与林业产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息息相关,而且对林业发展、农民增收、林业国际贸易和林业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影响。当前,我国林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容乐观,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提高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林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实现林产品从“山头到消费者手中”全程质量安全控制,减少外贸中因为技术控制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治本之策是建立完善的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
  林产品及林业生产具有自己的特点。林业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木材、人造板产品、竹藤产品、林化产品,无论是其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还是其质量检验检测体系,都是由本行业特点所决定的。森林食品是野生森林环境下生产的可食林产品,生产方式和内含物都有其特殊性,现有的林产品检验机构难以涉及。
  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已形成一套初步的质量监督体系,建立了国家级和局级林产品质量检验机构13家,各省级质检机构50多家。林产品质量监督机制的建立,为林业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2005年12月,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科技工作的决定》强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建立健全林业质量监督与检验检测机构,加强林业质量检验检测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质量监督与检验检测能力。加强林业生态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实施林产品质量监测制度,加大对林产品、林木种苗、花卉和森林食品,特别是涉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林产品质量的监督力度。”《决定》?对建立健全林业质量监督体系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问:出台该《办法》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目前,我国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检测工作还相当薄弱,很多林产品不能实行从工厂、山头到消费者的全程监督,不能对林产品采取及时有效的检测和检查,导致部分林产品的质量参差不齐,甚至有些林产品(包括板材和可食林产品)进入市场后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此外,现有的林产品尚未完全严格按照林产品标准规范生产,产品的层次和质量都严重影响了林产品的市场价格和经济效益。
  建立健全完善的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可以促使林产品实现高质量的生产,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保障林产品消费安全,促使林产业结构从以追求产量为主到追求最佳质量和高经济效益方向转变,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工作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该《办法》的出台,对规范林产品质检机构的审批,提高林产品质检机构检验检测水平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同时,也是依法行政、科学执政的具体体现。
  问:我国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是什么?
  答:当前,我国正在着力建设现代林业,林业产业发展迅猛。但林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却相对滞后,存在技术人员不足、标准种类不全、水平偏低、标龄太长、检测手段薄弱和投入不足等问题,难以适应林产品国内外贸易对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影响了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和扩大出口。主要问题有:
  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少,覆盖专业领域太窄,布局不够合理,不能满足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林产品种类繁多,包括木(竹)材类、人造板类、林化产品类、机械类、花卉类、种苗类、森林食品类等多种类别,涉及范围很广,但现有的局属林产品质检机构只有13个,其中8个为木材、人造板产品和林业机械类,花卉、竹藤、可食林产品类监督检验检测机构仍然是空白,而这几类林产品正是林业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基础设施较差。由于长期以来基本建设投资少,多数质检机构设备老化,多年得不到更新和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比较落后,严重影响着检验检测技术水平的提高。
  质检人员整体素质不能满足林产品质检工作的要求。除了少数质检机构外,多数质检机构人员流动性大,缺乏高水平、多学科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新的检验检测技术以及技术标准研制能力较弱,难以适应林业产业发展的新形势。
  面对国外检验检测机构挤压和国内其他检测机构的竞争,有些非工业产品类林产品质检机构在得不到国家安排抽查任务的情况下,生存和发展存在困难。
  问:对申请设立林业质检机构的申请人的申报条件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申请设立林业质检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林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二)具备与从事林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相适应的资金;
  (三)国家林业局规定的其他的条件。
  问: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设立林业质检机构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
  (三)国家林业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问:局级质检机构有什么具体评审程序?
  答:局级产品质检机构的评审工作,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两个部分。
  资料审查:科技司对申请审查或复查的局级产品质检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按照《国家林业局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纳入评审计划,聘请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评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通知申请单位进行整改完善,合格后再纳入评审计划。
  现场评审:现场评审主要根据《国家林业局产品质检机构评审细则》的要求,从人员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检测工作、检验报告、环境条件等6个方面,对申请的局级质检中心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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