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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沙漠蝗及国内蝗虫监测防控预案

2020-03-13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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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印发《沙漠蝗及国内蝗虫监测防控预案》,要求努力确保境外沙漠蝗不迁入造成危害,国内蝗虫不暴发成灾,有效保障生态安全。
  今年以来,沙漠蝗在东非、西南亚罕见暴发,对当地粮食和农业生产构成严重威胁,联合国粮农组织发出蝗灾预警。预案要求,要严防境外沙漠蝗入侵,也要继续做好国内蝗虫防治,加强监测预警,全面排查蝗灾隐患,突出区域治理和科学防控,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防治。具体目标是边境地区沙漠蝗迁入风险点监测覆盖率和应急防治处置率达到100%;国内飞蝗防治处置率达到90%,农牧区土蝗防治处置率达到80%,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预案提出,要关注国外沙漠蝗监测防控,加强云南、西藏、新疆等可能迁入区虫情监测、及时预警,设定50万亩应急防治任务(云南30万亩、西藏和新疆各10万亩)。配套组建专业防治队伍,储备应急防控物资,一旦迁飞入境,立即启动应急防治。3月底前在边境地区加密布设一批监测站点,林区和牧区在沙漠蝗可能迁飞路径酌情布点监测。加强沙漠蝗防治国际合作,与“一带一路”国家分享我国蝗灾治理经验。加强国内草原蝗虫监测防控,排查内蒙古、新疆、四川等国内主要草原的蝗灾隐患,计划防治草原蝗虫4500万亩。做好防治物资准备,积极推进统防统治、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加强草原蝗虫专业化防治服务队建设,提升治蝗机械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预案提出,林草部门负责森林和草原区域的蝗虫监测和防控,与农业农村部门协调防治农牧交错地区。国家林草局组建草原蝗虫防控专家指导组,指导各地做好草原地区蝗虫防控工作。适时组织蝗虫防治督导指导组,赴边境地区和国内重点蝗虫发生区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各地适时开展防治。

  

  

  相关链接:

  政策: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沙漠蝗及国内蝗虫监测防控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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