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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护航澧县林长制改革

2021-12-31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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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7日,由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澧县法院开庭审理。

这起案件发生在2020年8月至9月,澧县盐井镇金马社区村民叶某某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工人用挖掘机在金马社区“六毛塔”山林上实施扫障砍伐,造成大量林木被砍,大面积山林被毁。

经林业技术鉴定,毁林现场森林类别均为重点公益林,被毁林地一直没有修复,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损状态。

澧县检察院成立检察官办案组,通过现场走访调查、询问当事人、补充专家意见等方式查清了案件事实。2021年11月15日,经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澧县人民检察院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叶某某自判决生效起一年内对毁损的林地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达到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标准,否则按照澧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对叶某某滥伐林木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建议》,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3340元。

叶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积极配合且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经审理,澧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旁听了此次庭审。此案的办理在当地产生积极反响,为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森林资源保护普法课,也为澧县正在全面推行的“林长制”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澧县全面启动林长制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先后制定了《县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划分表》《2021年度澧县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并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县年终绩效考核体系。县林长办发布了一号《澧县林长令》和《澧县林长令制度》等7项制度,建立了县、镇、村三级“一长三员”工作架构,确保每个管护网格都有对应的镇(街道)、村(社区)级林长和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负责。澧县纪监委全程参与,督促全县林长制工作的落实。同时,林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目前,包括县委书记在内的各级林长纷纷深入一线,带头巡林护林,确保林长制改革措施精准、力量聚焦,切实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林业治理效能,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陈晓 叶汉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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