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07-07-0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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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 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第二次联席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服务于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总体要求,通过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充分挖掘和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和功能,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创新机制,强化指导。要以重点地区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基地建设为重点,注重速度、质量、效益的协调统一,加快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林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新农村目标的早日实现。
二、扶持范围、立项条件和扶持对象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包括林业生态示范建设、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基地建设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林业生态示范建设
项目扶持范围: 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建设的重点治理区域为:《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建设“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长江中游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太行山区造林绿化、黄河故道沙地综合治理及西部农牧交错区沙地综合治理示范等十个重点治理区域。
立项条件:应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治理区相对集中连片,具有一定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治理面积不低于3000亩;要以林业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为重点,紧密结合项目区农村的道路绿化、村屯美化、四旁绿化和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年度投资规模不低于80万元。建设资金要与其他林业生态工程资金统筹考虑,在项目县布局上避免与其它工程交叉,在资金使用上避免重复安排。
扶持对象: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建设的实施主体为项目区所在的县级林业局、国有林场等。
(二)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基地建设
项目扶持范围: 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基地建设,将继续以《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建设“十一五”规划》确定的6个经济林产业带(区)和3个花卉产业区建设为主,同时兼顾发展具有广阔市场需求的特色经济林产品,形成产业发展的亮点和后发优势,如东北地区的果材兼用红松、小范围分布或目前还没有形成规模但市场潜力较大的地方特有品种。
立项条件:项目必须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开发的产品应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促进区域主导产业形成,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项目建设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要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和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机制。名优经济林和花卉示范基地,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年度投资规模一般不低于100万元;全国经济林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基地建设,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资规模不低于300万元。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有偿、无偿投资比例为:有偿资金占70%,无偿资金占30%。
扶持对象:主要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国经济林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层专业技术推广组织和林业科研教学单位。
三、建设内容和重点
(一)林业生态示范建设
用于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的整地、植苗、封育、幼林管护、低效林改造及所需的种子、苗木、苗圃建设和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及小型仪器设备等。其中用于苗圃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及小型仪器设备等投资不应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
林业生态示范建设要充分结合农业主产区建设,着力保护生态环境,恢复和扩大林草植被,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区域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自然生态良性循环。要坚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为落脚点,尽可能广地增加村屯绿化的覆盖面。要紧密结合项目区农村的道路绿化、村屯美化、四旁绿化和农田防护林网建设,积极开展林业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
项目建设要立足当地实际,在注重生态效益的同时,也要兼顾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逐步提高生态示范项目的经济产出,通过发展适度比例的兼用林及竹林、经济林等,来提高生态建设的质量与内涵,逐步实现以生态建设带动产业化发展、以产业化发展促进生态建设的良性循环。
(二)名优经济林和花卉示范基地建设
用于种植经济林及花卉所需的基础设施及设备购置,包括温室大棚、工作室、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及10KV(含)以下输变电设施、田间道路建设等,以及用于全国经济林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基地建设的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产品整理,分级、清洗、包装等采后处理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要继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立足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建设各具特色、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经济林和花卉基地,着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2008年要重点发展以油茶、油橄榄为主的木本粮油示范基地建设、以特色果品出口基地及配送为主的干鲜果品产后处理、以树莓、蓝莓、黑加仑等为主的优质小浆果经济林产品等示范基地建设。与此同时,鼓励和支持各地培植有辐射、带动、示范和扩大市场需求等作用的全国经济林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展经济林等示范基地建设,扶持企业逐步发展规模经济,真正做到做大品牌、做强企业。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林业生态示范建设
林业生态示范建设项目需上报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效益预测、项目实施后带动农户增收情况等。
(二)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基地建设
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需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资源条件和利用程度;建设单位资产负债情况;建设地(场)址、期限和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及加工项目工艺流程图;投资概算和筹资方案;主导产品的销售预测和利税预测;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实施、运行管护和还款计划。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由基层林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逐级向上申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上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进行初审后上报国家林业局农发办,并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各省(区、市)财政配套资金比例落实好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提供同级财政部门配套资金承诺函。未按照要求进行联合申报、越级申报或未提供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省级林业计财主管部门于8月底前将已经汇总、筛选、评估后的项目按先后顺序报送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对上一年度已完成报批程序但当年未能立项的项目,各省(区、市)要优先予以申报,不得抛开另行申报新项目。
(三)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要由具备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和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机制,产业化龙头企业(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资产状况良好。
(四)各省要严格按上年度中央财政投资总量130%的比例申报项目。
(五)应建立项目评估责任制,明确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责任。评估人员应对评估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作出客观真实的评价。因评估结论失实影响项目正确决策的,评估人员及其所属评估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项目申报的其他不明事项,请项目申报单位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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