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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准予设立浙江东阳南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行政许可决定

2021-01-06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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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准予设立浙江东阳南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行政许可决定

林场许准〔2020〕874号

东阳市南山省级森林公园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设立浙江东阳南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申请收悉。经材料审查、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我局审定认为拟设立的浙江东阳南山国家森林公园达到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设立条件。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行政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浙江东阳南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定名为“浙江东阳南山国家森林公园”。

  二、经营面积2330.00公顷。其中林地面积2307.66公顷。

  三、行政区域位置:浙江省东阳市。

  四、地理坐标和四界范围。地理坐标:东经120°08′35″—120°15′50″,北纬29°13′40″—29°17′06″。四界范围:东经120°08′43″、北纬29°16′57″坐标点(沿下昆溪经济合作社公益林23、24小班南界,塘麻车经济合作社公益林14小班西界至)东经120°09′14″、北纬29°16′34″坐标点(沿东阳、义乌界山脊线向南至)东经120°09′02″、北纬29°15′55″坐标点(沿西甑山林场01林班02、03、05、06、08-12、15小班西界至)东经120°09′37″、北纬29°15′06″坐标点(沿西甑山林场04林班11、08、19、24、26、32、50小班西界,70小班边界,69、68、66小班南界至)东经120°09′25″、北纬29°14′32″坐标点(沿西甑山林场05林班08、10、15、14、18、19小班西界,20小班南界与东界,19小班东界至)东经120°09′53″、北纬29°14′00″坐标点(沿西甑山林场06林班28、30小班西界,31小班南界与东界,29小班东界至)东经120°10′12″、北纬29°13′56″坐标点(沿西甑山林场07林班15小班南界与东界,14、13、11、09小班东界,10林班03小班西界至)东经120°11′01″、北纬29°14′15″坐标点(沿西甑山林场10林班03、02、07、05、01小班南界至)东经120°11′52″、北纬29°14′30″坐标点(沿西甑山林场11林班13-19小班南界至)东经120°12′31″、北纬29°14′30″坐标点(沿西岘经济合作社公益林55、54小班南界,西甑山林场12林班06、05、04、01小班南界,大寺下经济合作社公益林18小班南界至)山溪与S217省道交界处(沿第一层山脊线向东至)东经120°14′33″、北纬29°14′39″坐标点(沿卢一经济合作社公益林17、19小班南界,佐店经济合作社13小班南界,南山经济合作社54、60、58小班南界至)微波站(沿南山经济合作社63、55、45小班东界至)东经120°15′50″、北纬29°14′47″坐标点(沿山脚等高线向西至)东经120°15′04″、北纬29°15′01″坐标点(沿山脚等高线向西至)东经120°14′16″、北纬29°15′02″坐标点(沿山脚等高线向西至)东阳南大门城市广场(沿山脚等高线向西至)东经120°12′40″、北纬29°15′04″坐标点(沿西岘经济合作社公益林50、48、47小班北界至)东经120°12′08″、北纬29°15′12″坐标点(沿山脚等高线向北至)37省道公园东侧隧道口(沿山脚等高线向北至)东经120°11′06″、北纬29°16′36″坐标点(沿白云经济合作社公益林19小班北界,18、12、06、03小班东界,03、01小班北界,光里经济合作社公益林31小班北界与西界,32小班东界,25、22、30、34、35小班北界至)东经120°10′36″、北纬29°16′54″坐标点(沿光里经济合作社公益林27小班北界,学陶经济合作社公益林26、28小班北界,30、32、34、41、42小班东界,53、51小班南界,68小班东界,71、64、69、74、73、61小班北界至)37省道公园西侧隧道口(沿37省道南侧山脚等高线向西至)东经120°08′43″、北纬29°16′57″坐标点。  

  五、期限:至2050年7月14日。有效期届满30日前,需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延续申请。

  你单位应采取有效方式,对本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进行公示,以便浙江东阳南山国家森林公园设立的所有利害关系人知悉,并尽快按批复的面积和范围完成对东阳南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标界立桩。同时,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8个月内,须按批复的面积和范围编制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经浙江省林业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等人工设施。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利用,应严格依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相关法规进行。每年12月31日前,你单位须向浙江省林业局报送本年度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利用情况的工作总结。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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