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起草了《林业草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linyefagui@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执法监督处,邮政编码:10071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
附件:《林业草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