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公告 > 国务院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交通运输部职责编制的通知

2018-11-14   来源:中国政府网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交通运输部职责编制的通知
(2018年9月13日)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现就交通运输部职责和人员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1.将原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划转后,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拟订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及标准,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中国船级社负责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法定检验工作。不再保留原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

2.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二、关于人员编制调整

1.核增交通运输部行政编制10名,其中司局级领导职数1名。调整后,交通运输部内设机构13个,机关行政编制66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70名。

2.核增中国船级社经费自理事业编制25名。调整后,中国船级社经费自理事业编制1885名。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