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建议复文

“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有关政策的建议”复文(2017年第8099号)

2017-09-08   来源:办公室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一、关于提高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标准,建立动态可调的退耕还林补助政策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并将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范围作为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之一。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耕还林工作的部署,经过调查研究并报国务院同意,2014年8月有关部门印发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并启动实施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明确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中央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通过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含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省级人民政府可在不低于中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兑现给退耕农民的具体补助标准和分次数额。地方提高标准超出中央补助规模部分,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经我局积极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下达2017年度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通知》(发改西部〔2017〕1088号)明确,从2017年起将新一轮退耕还林种苗造林费补助标准由每亩300元提高到400元。有关部门认为,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是在总结前一轮退耕还林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研究确定的,目前补助政策尚未到期,宜继续按照现有政策执行。新一轮退耕还林遵循“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的原则,退不退耕、还林还是还草、栽植什么树种品种,均由农民自己决定,且不再区分生态林与经济林。对于退耕还经济林的,可以增加其经营性收入;还生态林的,可以通过促进转移就业,增加其工资性收入。同时,各地政府还可以在政策框架内,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有财力,用于退耕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增加退耕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今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退耕农户收入变化情况,综合考虑国家财力、物价上涨等因素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实际需要,统筹研究提高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标准及延长补助年限的问题。辽宁省及阜新市人民政府也可根据自有财力,研究制定相应政策,统筹整合有关资金,加大对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补助力度。
  二、关于提高前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标准并延长补助期问题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高度,为治理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我局高度重视阜新市的退耕还林工作,在安排前一轮退耕还林任务时对阜新市给予了重点支持。2001—2013年,共安排阜新市退耕还林任务260.25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71.15万亩、荒山荒地造林148.1万亩、封山育林41万亩。
  《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等文件规定,国家无偿向退耕农户提供粮食、生活费和种苗造林费补助。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补助160元,补助年限为还草2年、还经济林5年、还生态林暂补助8年。2007年,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决定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70元,补助年限为还生态林8年、还经济林5年、还草2年。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同时,为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中央财政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用于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和补植补造等。根据原有政策,前一轮退耕还林中央财政对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补助合计为还生态林2050元、还经济林1300元。
  为切实巩固前一轮退耕还林建设成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明确,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前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由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逐步过渡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综合考虑“三农”问题及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作出的统筹安排。阜新市符合条件的前一轮退耕还生态林,可以及时申报纳入中央或地方公益林管理,享受相应的生态效益补偿。营造为商品用材林的,可以利用已经形成的郁闭条件,发展林下经济或者依法砍伐,获得经济收入。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争取进一步完善前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的接续政策,逐步提高中央财政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切实巩固、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