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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的建议”复文(2017年第4145号)

2017-09-1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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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全社会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是减少乱捕滥猎滥食、随意放生等破坏野生动物非法现象的重要手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于2016年 7月2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我局立即开展了一系列贯彻落实保护法活动。
  一是加强深入学习,准确把握保护法精神要义。为确保保护法顺利进入实施,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首先必须准确理解、掌握新法的精神要义和核心内容,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依法履行保护职责。我局通过召开普法会议,举办专题培训、编印普法书籍、下发指导文件等形式,指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保护职责,确保保护法在全行业得以迅速、准确、全面的执行。
  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公众了解保护法新规定、新要求。知法是执法、守法的前提。为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的法制观念和意识,避免出现因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造成的违法犯罪活动,我局和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联合相关单位利用各类报刊、电视、网站等媒体、媒介,组织专家对保护法分专题进行了系列讲解,普及了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规定和科学知识;举办专题宣传活动,以及通过散发保护法单行本和宣传册页、张贴海报、发布公益广告等方式,引导公众了解野生动物保护新要求和新措施;在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集贸市场、餐馆饭店等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设置了宣传展牌和张贴海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告诫公众自觉抵制违法破坏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等行为;协调教育部门和学校,依法加强对广大学生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其从小树立保护新观念;密切关注和监测野生动物舆情动态,对公众关心的野生动物保护热点和焦点问题及时回应和解说;做好对外宣传,利用会谈、会见、会议等多种场合,介绍我国修订保护法有关情况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保护原则,多渠道争取理解、认同和支持,树立我国强化保护的良好形象。
  对您所提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的建议,我局完全同意,并将研究形式更加多样、公众更易接受理解的方式,继续加大保护法宣传力度,推动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法律宣传和保护行动中来,共同创造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共同保护的野生动物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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