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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支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环境友好型胶园和生态茶园建设的建议”复文(2017年第7904号)

2017-09-1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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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将西双版纳环境友好型胶园和生态茶园建设纳入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中问题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在国家西南生态屏障中具有重要地位。国家历来重视西双版纳生态保护建设,在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方面给予了有力支持,先后将西双版纳纳入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等重点工程实施范围。1999年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来,国家将西双版纳州的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纳入工程范围,累计安排工程资金69941.7万元,支持森林管护1700万亩、公益林建设242万亩、森林抚育71万亩等工程建设任务。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中,对西双版纳州给予了重点支持,2014—2016年共安排西双版纳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5.99万亩(其中还林5.69万亩),西双版纳州在年度计划任务落实中共实施橡胶、茶树造林1.2万亩。同时,通过多种渠道,支持西双版纳州亚洲象保护、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方面建设。近年来,我局还会同财政部、农业部,对西双版纳州营造橡胶林给予造林补助。
  生态就是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支持西双版纳生态保护建设。全面保护珍贵的热带雨林生态系统,全面保护天然林,积极建设国家储备林,稳步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大力开展亚洲象等珍稀濒危物种抢救性保护,加快建设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同时,将大力支持西双版纳州创新生态保护投融资模式,积极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金融社会资本合力,努力使西双版纳生态保护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发展环境友好型胶园、生态茶园,对于建设生态文明、提高橡胶战略储备能力、促进绿色发展绿色惠民都具有重要意义。西双版纳州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在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选择适宜种植橡胶及茶树的区域引导退耕农户合理选择退耕树种,扩大橡胶、茶树种植面积。
  二、关于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先行先试问题
  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完善政策措施,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实施跨流域补偿试点和分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努力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考虑到西双版纳州的生态极端重要性和生态保护特殊贡献,国家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对西双版纳州给予了大力支持。
  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政策支持。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以来,中央财政不断扩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提高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对地方财政因限制开发和生态保护带来的减收增支进行适当弥补,增强地方财政保障能力。《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明确,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的转移支付力度。截至2016年,全国已有725个县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当年中央财政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70亿元,比2015年增长12%。2017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627亿元,比2016年增长10%。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国函﹝2016﹞161号),已将西双版纳州的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全部纳入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范围,享受转移支付政策,弥补了地方财政收支缺口。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调整及地方反映实际情况,继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积极扩大补偿范围,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将转移支付向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保护投入较多的地区倾斜。西双版纳州要以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为目标,严格按照要求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环境友好型胶园和生态茶园所需补助资金,宜由地方政府统筹支持。
  加大森林生态补偿支持。目前,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均建立了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分别支持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的保护管理。按照《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央财政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在2013年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5元的基础上,2015年,中央财政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6元,2016年进一步提高到每年每亩8元。2017年,中央财政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10元。目前,西双版纳州共区划界定国家级公益林面积571.45万亩,其中国有的507.32万亩,纳入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范围;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64.13万亩,已全部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西双版纳州林地如果符合《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关于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范围要求,可按照有关程序调整为国家级公益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对无法纳入国家级公益林的地方公益林,由地方财政安排补助资金。下一步,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健全完善补偿机制,使得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三、关于支持特色农业发展问题
  自2008年起,中央财政通过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017年改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地方发展粮食及其他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并采取“中央宏观指导、地方自主选项”的管理模式,将资金切块下达地方,由地方自主选择扶持的主导产业和支持的关键环节。西双版纳州可在政策框架内,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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