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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合精准扶贫依法有序开展定点狩猎的建议”复文(2018年第8130号)

2018-09-17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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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宣传科学保护野生动物观念……提高野生动物种群质量具有重要作用问题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大力开展宣传工作,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深入人心,特别是随着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野生动物数量总体上呈上升的趋势,一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已经摆脱了濒危的状态,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和公众对野生动物科学保护和种群调控的必要性缺乏深刻认知,致使片面强调野生动物保护而忽视野生动物作为资源的合理合法利用,以至于造成部分野生动物种群数量过大,超过环境承载上限,不仅危害农牧民的草场、农作物,有的还造成人身伤害事件。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强对野生动物科学保护的宣传工作,通过逐步开展科学、规范的狩猎活动,促进生态平衡,在保护野生动物种群稳定并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有序开展野生动物狩猎等活动。

  二、关于政府野生动物保护和扶贫主管部门把依法狩猎作为部分地方定点精准扶贫的主要内容……实现尽早脱贫问题

  《中国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提出了因地制宜制定扶贫政策的规定: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结合,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支持贫困地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完善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政策。在脱贫攻坚过程中,扶贫部门始终坚持精准扶贫与生态保护相结合,按照“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的要求,不断探索好方法。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国务院扶贫办我局将认真研究,在今后制定相关政策过程中充分调研,统筹考虑,进行必要性分析,做出科学决策,探索,在在部分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恢复较快、野生动物与农牧民冲突较多的地区,积极推动狩猎扶贫试点,实现稳定脱贫和致富达小康。

  三、关于建议政府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狩猎活动……以充分发挥这些野生动物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问题

  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关于合理开展种群调控的要求,我局将依托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制度,依法有序地指导国内有关狩猎组织推动有组织狩猎活动,以科学调控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维护生态平衡,统筹兼顾野生动物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依法推动野生动物资源的科学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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