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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早日加入《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的提案”复文(2017年第1803号)

2017-09-0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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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生动物迁徙物种保护公约》(CMS)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1979年推动签署的旨在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的国际性保护公约,现有120多个缔约方,在推动有关国家共同开展迁徙物种的保护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协调作用。
  我国是世界上野生动物种类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许多野生动物如藏羚羊、蒙古野驴、蒙原羚等哺乳动物和数百种候鸟每年在我国境内或跨国迁徙。其中,属于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陆生野生动物占90%以上。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加强野生动物迁徙物种的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已经加入了《生物多样性公约》(CBD)、《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和《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湿地保护公约》(Ramsar Convention),并先后与日本、澳大利亚、韩国、俄罗斯和新西兰签署了双边候鸟保护协定,加入了东亚-澳洲迁徙水鸟保护合作伙伴关系(EAAFP),并通过建设自然保护区、加强栖息地维护巡护与野外救护、打击盗猎及非法贸易、积极开展跨国保护合作等措施,扎实推进野生动物迁徙物种的种群及其栖息地保护工作。
  虽然我国与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日本等国尚未加入《野生动物迁徙物种保护公约》该公约,但我局一直通过多种形式与开展合作,与其秘书处签署了《保护白鹤备忘录》,积极开展赛加羚羊等迁徙物种跨国保护行动,并在外交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结合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国际合作,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评估加入公约利弊。鉴于水生野生动物加入公约的利弊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目前尚难以作出决定。
  我局将继续加强与该公约及有关国家的合作,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野生动物迁徙物种的保护,积极推动形成全球共同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的良好国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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