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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内蒙古防沙治沙工作的提案”复文(2017年第3230号)

2017-09-1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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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启动实施防沙治沙专项治理工程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最为集中、危害最为严重的省区之一,是全国承担防沙治沙任务最多的省区。长期以来,我局对内蒙古自治区的防沙治沙工作高度重视,在政策、资金和项目上给予了重点支持。目前,国家正在实施的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中,均已将内蒙古自治区作为重点纳入规划范围,国家安排上述工程的投资中重点用于支持内蒙古自治区的防沙治沙。国家虽未设立防沙治沙投资专项,但上述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均涵盖了防沙治沙建设内容。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投资管理的政策要求,继续结合现有投资渠道,不断加大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建设特别是防沙治沙的支持力度。考虑到土地沙化是我国特别是包括内蒙古在内的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的重要生态问题,防沙治沙是保护和改善这些区域生态的首要任务,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设立防沙治沙专项问题,积极争取支持。
  二、关于加大现有工程投资项目支持力度问题
  “十二五”以来,我局不断加大对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生态建设的投入力度,累计安排全区林业基本建设投资132亿元,其中,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投资86.5亿元,主要用于防沙治沙建设。现阶段,受限于国家整体投资规模,京津风沙源治理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投资与实际需求、规划任务相比,还存在投资不足、补助标准偏低的问题。对此,国家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不断增加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中央投资规模,并逐步提高中央投资补助标准。自2016年起,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人工造乔木林中央补助标准由300元/亩提高到500元/亩,人工造灌木林由120元/亩提高到240元/亩,封山(沙)育林由70元/亩提高到100元/亩,飞播造林由120元/亩提高到160元/亩。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大林业投资力度,并对内蒙古自治区给予重点倾斜,加快推进各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同时,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营造林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巩固和完善长效稳定的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投入机制。
  三、关于扩大生态工程实施范围问题
  (一)关于扩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范围
  国务院批复的《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已经明确了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范围和区域布局。如确需调整,需按程序报请国务院进行审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包头市和阿拉善盟等8个盟市虽不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范围,但均已纳入到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工程实施范围。目前,国家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在内蒙古自治区布局实现了全覆盖。按照现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区域和范围不重叠、不交叉的原则,对已纳入某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范围的区域,原则上不再与其他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重复规划和投资。
  (二)关于支持内蒙古自治区退化林分改造工作
  退化林改造是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我局对退化林改造任务进行了统筹规划,并将退化林修复作为新增造林指标纳入营造林生产计划。2016年,中央财政通过造林补贴率先在内蒙古、山西、辽宁等省区启动了三北退化林分改造试点,安排补助资金2亿元,其中内蒙古4400万元。在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编制的《“十三五”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规划》中,已将内蒙古作为重点纳入规划范围,并将内蒙古鄂尔多斯库布齐退化林修复列为全国首批启动实施的18个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之一,纳入现有投入渠道给予了统筹支持。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加大投入力度,继续对内蒙古退化林改造给予统筹支持。
  (三)关于加大灌木林平茬复壮项目支持力度
  内蒙古地区实施灌木林平茬复壮项目,对于巩固防沙治沙成果十分必要。2016年,中央财政通过森林抚育补助,在内蒙古、陕西、宁夏等省区启动实施了灌木林平茬复壮试点,安排补助资金2000万元,并将内蒙古多伦县、杭锦旗作为重点优先纳入首批试点范围,安排资金1000万元。下一步,我局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协调财政部,争取加大支持力度。届时,将对内蒙古灌木林平茬复壮继续给予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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