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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黄河流域湿地保护管理的提案”复文(2019年第0028号(资源环境类002号))

2019-11-07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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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实施全面分区分级分类保护管理问题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新要求,明确了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方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根据《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我局正在组织制定《国家公园设立标准》和《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研究编制《国家公园总体发展规划》。目前国家已充分考虑到包括黄河在内的大江、大河源头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已在三江源区域、钱江源区域等开展了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我局将在编制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及发展规划时对你们所提出的成立黄河上游国家公园的建议给予重点关注和统筹考虑。
  根据国家“三江源”保护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生态保护和流域水资源保护的总体要求,将黄河龙羊峡以上干流及重要支流列为限制开发河段,以生态保护为主,其中吉迈以上及沙曲河口至玛曲河段禁止水电开发。其他河段依法协调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加强水生态保护研究,合理有序开发水电资源。
  2014年,我局配合财政部启动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将若尔盖、黄河三角洲等黄河流域的重要湿地纳入了补偿试点,在黄河流域共投入生态补偿资金7.61亿元,通过补偿,使这些重要湿地周边社区、村组和牧户等直接受益,有效保护了候鸟迁徙种群,并提高了流域群众参与湿地保护的积极性。
  对黄河源头的高寒湿地和草甸草原,国家已经通过禁牧、轮牧、降低载畜量、实施草原和湿地生态补偿等一系列措施控制放牧强度,使高寒湿地和草甸草原得以休养生息和恢复生态功能。同时严格控制人为干扰、限制游客数量和旅游规模,禁止排干湿地水源。
  2017-2018年,我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4830万元,实施了青海扎陵湖—鄂陵湖高寒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开展湿地恢复5000公顷。
  水利部制定了《2019年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研究及保障工作方案》,组织流域管理机构研究制定了21个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监管方案,研究确定了生态流量监管目标,制定保障实施方案,明确监管措施。开展了乌梁素海湿地综合治理和应急生态补水,将乌梁素海综合治理工程纳入全国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并作为重点生态建设项目予以支持。目前,该项目已开工建设。利用黄河水情较好的有利条件,积极实施引黄河水向乌梁素海应急生态补水。2018年,采取综合措施,利用黄河凌汛期和引黄灌溉用水间隔期,向乌梁素海实施应急生态补水,全年合计补水5. 94亿立方米,取得显著的生态效果。2019年计划继续向乌梁素海应急生态补水5.1亿立方米。2015-2018年,我局和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资金3000万元,支持乌梁素海湿地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项目,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完成退耕还湿1000亩。
  为加强黄河河口生态保护,水利部制定了《黄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 - 2030年)》《黄河流域防洪规划》,把黄河河口治理作为重要内容,加强河口整治和管理,对保障相对稳定入海流路作出了具体部署。同时水利部组织编制的《黄河河口综合治理规划》对黄河河口入海流路、防洪、防潮、水资源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划。水利部开展了黄河水量统一调度、调水调沙、生态调度、生态补水等系列工作,维持黄河三角洲生态系统良性循环。通过水量统一调度,实现黄河干流连续20年不断流,入海水量均达到规定指标,基本保证了河口最小生态流量。河口淡水湿地补给配置水量也已经纳入到黄河入海水量指标。河口淡水水量补给,特别是刁口河流路恢复过水及尾闾湿地补水对退化湿地具有积极修复作用,黄河河口三角洲及近海生态环境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和恢复。
  为强化黄河河口湿地保护与修复,2014年以来,我局安排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央投资8000万元,开展了生态效益补偿项目;2018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5290万元,实施了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恢复工程,改善了该区域湿地生态状况,维护了水资源安全。
  二、关于全面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问题
  黄河干流是变动河床,黄河中上游宁蒙河段、下游小浪底至花园口河段的大部分湿地属于河漫滩湿地,水利部认为湿地生态演变和河床演变关系密切,将变化中的湿地完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有待商榷,应根据黄河流域实际情况,理清湿地与河流、河道治理等水利工程关系,慎重考虑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我局将把你们的建议转告国家有关部门和黄河流域各省区,供他们在划定黄河流域生态红线时参考。
  为建立和执行湿地“占补平衡”制度,我局正在督促指导黄河流域各省区制定出台湿地“占补平衡”的相关办法或措施,对于建设项目等占用湿地的,由占用湿地者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湿地,避免湿地的净损失,保持湿地总量的稳定。
  目前,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指标已经纳入了地方各级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由于湿地生态状况的评估工作非常复杂,工作量极大,目前将湿地生态状况纳入目标评价考核体系还存在一定困难,待条件成熟再考虑纳入考核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有27个省(区、市)出台了地方湿地保护条例或办法,为开展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法规保障。但还有湖北、重庆、山西、上海等4个省(市)尚未出台地方湿地保护条例,我局正积极指导以上4个省(市)加快推进地方湿地保护立法工作,督促其尽快颁布实施。
  为严厉查处违法占用湿地行为,加强流域各省区湿地协同保护,我局结合“绿盾行动”等指导地方开展打击各种破坏湿地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了黄河湿地保护区三门峡段破坏或侵占湿地、郑州花园口破坏黄河湿地等重大案件。为有效保护黄河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黄河湿地联合保护机制,2015年6月,在我局和湿地国际共同倡导下,成立了“黄河湿地保护网络”,旨在打造黄河省区河湖湿地保护管理长期合作与交流平台,以促进网络成员达成协调一致的黄河流域湿地保护目标和行动,目前已经有93个网络成员单位。该网络每年举办一次网络年会和培训班,协同保护目标、行动和开展湿地保护修复技术等交流,建立了黄河流域湿地联合保护机制。
  三、关于加强全流域湿地保护制度顶层设计问题
  为保障黄河流域湿地生态用水,水利部开展了黄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与调度,对于河道内生态用水,将其纳入黄河水资源统一配置指标,加强全河水量统一调度,在确保黄河防洪安全前提下,保障重要断面关键期生态流量,尽可能提高流量过程满足程度,维持河流廊道连通性和水流连续性,以及河流与海洋的连通性;对于河道外生态用水,提出研究、细化省区水生态保护需水指标,将河道外生态用水纳入省区内水资源配置,将湿地用水指标和落实保障措施纳入省区水资源监管体系,并监督实施,保证河道外重要保护目标生态用水。
  为完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2014年我局配合财政部启动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根据2016年财政部和我局联合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是指用于对候鸟迁飞路线上的林业系统管理的重要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给予的补偿支出。黄河流域各省区结合实际,按照现有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将流域内的重要湿地纳入了补偿范围,实施了作物损失补偿、湿地生态修复等项目,示范带动了流域湿地的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但是,现有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仍处于试点中,政策实施范围仅限于位于候鸟迁飞路线上的林业系统管理的重要湿地,资金支出方向仅限于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的损失补偿。下一步,我局将向国家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将把黄河全流域生态补偿框架、补偿基金、补偿标准和方式等问题一并在完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政策中予以统筹研究,实现湿地生态补偿的全覆盖。
  四、关于制定流域湿地保护管理规划,提高保护管理水平问题
  在《全国湿地保护规划》中已将黄河流域湿地保护作为重点纳入其中,结合流域各省区实际开展了重要湿地保护恢复工程,使一批重要湿地的生态状况得以改善。目前,我局正在指导地方开展重要湿地名录发布工作,将对黄河流域重要湿地予以明确,对没有纳入保护地体系的重要湿地,依据有关规划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地方通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方式予以保护,完善黄河流域湿地保护体系。
  目前我局正在开展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湿地开发利用严格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及时制止、查处破坏湿地行为或过度(粗放)利用湿地资源行为。
  2015-2018年,安排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陕西、青海、宁夏7省区中央财政资金2.32亿元,实施退耕还湿23.2万亩,有效扩大了湿地面积。
  我局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和恢复的科技支撑工作,先后批准成立了国家湿地研究中心、国家高原湿地研究中心、国家湿地保护与修复技术中心等湿地研究机构,并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和高校的人才技术优势,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湿地与气候变化、湿地与粮食安全等一系列重大研究,为生态文明建设、湿地保护等宏观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我局还邀请国际专家来华指导、授课,以及派员赴国外学习等方式引进了国际先进技术。下一步,我局将更加重视湿地科技创新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作用,扩大对外交流,做好技术成果引进和运用,进一步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我局高度重视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每年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活动,与新华社、原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合作,大力宣传湿地功能、价值等,极大地提高了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和参与湿地保护的积极性。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大力推动湿地保护立法,做好湿地保护制度的顶层设计,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完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和湿地保护体系,恢复和扩大湿地面积,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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