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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的提案”复文(2019年第0033号(资源环境类005号))

2019-11-07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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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尽快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边界的勘界定标工作问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我局将据此制定自然保护地边界勘定方案、确认程序和标识系统,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同时,我局还起草完成了《自然保护区确界立标工作指导意见》,并研究制定了《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指导意见》。下一步,我局和自然资源部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深入开展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研究,做好自然保护区的调整优化工作,进一步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边界,强化自然保护区管理,并将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区和功能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一致,从而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关于多措并举积极稳妥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工作问题
  对自然保护区原住民,有步骤、分区域地实施生态搬迁非常符合当前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实际需求,也非常有利于自然保护区的健康持续发展。我局非常赞成,希望结合国家精准扶贫、生态扶贫工作,将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缓冲区的原住居民逐步搬出。
  三、关于规范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调整程序并强化公众监督问题
  涉及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需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国函〔2013〕129号)办理,各省区市对于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调整也均有着具体的管理规定。下一步,我局将落实好《指导意见》,制定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区划调整办法,依法依规开展调整工作。关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管理问题,2018年3月5日,我局发布了国家林业局令第50号,公布了《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事项程序,加强对修筑设施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我局也将不断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考核,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四、关于高度重视并科学规划全国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发展问题
  关于成立“自然保护区基础数据中心”问题,目前,自然资源部已经统筹开展自然资源信息化顶层设计,将构建自然资源“一张网”、“一张图”和一个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统一的数据底板,以满足各级自然资源管理、监督、决策与服务的需要。鉴此,建议充分利用已有资源,不再单独成立“自然保护区基础数据中心”,待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和矢量化工作完成后,将有关数据成果一并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数据运行维护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更新,促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
  关于科学制定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综合考虑人员配置机构建设和资金保障问题,我局认为对自然保护区无规划、无机构、无人员、无资金、无保障的问题进行规范十分重要。近几年,我局不断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先后出台了《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护字〔2017〕64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护自函〔2018〕136号)等文件,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强化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等。下一步,我局和自然资源部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指导意见》,深入开展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研究,进一步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级别、人员编制及经费来源,强化自然保护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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