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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9-03-28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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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中国林业网(www.forestry.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邮编:100714,联系电话:010—84239628、010—84239610)。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要求,制定印发了《国家林业局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办发字〔2018〕88号),编制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推进林业和草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中国林业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发布各类政务信息59563条,包括公文73条、建议提案办理复文206件、行政许可结果2446条、人事管理163条、财务与资金管理1933条、应急信息22条、其他信息54720条。举办新闻发布会16场、在线直播16次、在线访谈9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工作流程》,指引申请人从中国林业网“信息发布”栏目查阅并下载《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告知申请人需要填写报送的申请信息及材料。对确认受理的依申请公开事项,按照职能分工,转交相关业务单位专人承办,按规定流程和时限办理,确保申请人得到及时答复,并在答复中提供法律援助指引,充分保障申请人权益。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70件,内容主要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征占用林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森林公园审批、湿地保护、治沙、退耕还林、林业惠农政策等方面。2018年,我局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信息相关费用,接到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1件,此件同时提起行政诉讼。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公开力度不够、公众参与度不高、信息公开缺少专职人员等问题。下一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继续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对公开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抽查,督促业务单位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二是不断加大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公众参与渠道,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人员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争取配备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定期举办政务公开培训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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