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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赎买、置换——来自福建的创新性做法

2018-06-27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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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一直努力探索完善生态公益林管理和补偿制度,2015年7月,福建省林业厅与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了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工作,确定武夷山、永安、沙县、武平、东山、永泰、柘荣等7个县(市)为2016年省级试点县。

  2017年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福建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方案》(简称《方案》),通过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置换等方式将天然商品林逐步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将重点生态区位外现有零星分散的生态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的方法,进一步优化全省的生态公益林布局,完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创新经营管理模式,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同时,新增7个县(市、区)试点县。

  截至2017年5月底,福建省共有商品林赎买试点县14个,这些试点县在探索赎买和管护机制中,有很多创新性做法值得借鉴。

  永安:公益性组织赎买+专业化管护

  2014年,永安市成立了一个非营利性的生态文明建设志愿者协会,会员来自市里的190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833名个人,负责社会资金募集和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的赎买。赎买商品林先由第三方公司进行评估,然后由林农和“生态文明建设志愿者协会”签订赎买协议,赎买价格参照市场价格。为了破解林子管护的问题,永安市由政府牵头出资成立金盾森林资源管护有限公司,按“谁出资谁受益”原则面向社会提供林地林木的有偿管护服务。

  永安模式的创新在于通过成立非营利组织募集资金、利用国开行贷款等方式解决财政资金短缺的问题,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为主,参照市场价格进行赎买原则,体现了自愿公平合理的赎买。管护公司的成立也破解了公益林无人管护的难题。

  沙县:分类赎买

  沙县在2015年就开始探索实施商品林的生态赎买,对位于生态区的天然商品林和人工商品林实行不同的赎买政策,签订赎买合同,一般为30年,合同期满后产权由现有的林权所有者(林农)变更为国有。对处于水源地的林子以及天然商品林,采取直接赎买和定向收储,给予林权所有者每亩1000元的收储金,并列入重点生态公益林储备库,这样林权所有者可享受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对于人工商品林采取改造提升模式,林权所有者按照林业部门的作业设计进行择伐,单位封顶面积为45亩,采伐收入归林权所有者,但采伐完成后必须按照1:1的比例补种阔叶树和针叶树混交林,林业部门再根据成活率验收后给予每亩1000元的补贴。

  沙县模式取得了三赢的效果,一是满足了林权所有者采伐林木的合理要求,二是花小钱办大事(人工商品林赎买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三是加快了林分的结构调整。沙县模式体现了自愿前提下的遵循市场规律的赎买制度,保护了林农权益的同时,推动了森林的可持续经营。

  顺昌:国有林场集约经营管理

  顺昌县利用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平市分行获得的3亿元贷款开展赎买工作。从林农手中赎买商品林后,林地林木交由顺昌国有林场进行代管,国有林场采取集约经营模式,通过间伐调整林木间距,在主要树种杉木林中套种刨花楠、闽楠、翅荚木、红豆杉等珍贵乡土阔叶树种,由出售珍贵树种和间伐收入支付林农林地租金、偿还银行贷款。

  顺昌模式的创新在于利用贷款解决资金短缺问题,通过以林养林,促进林分改造的方式保护林子,同时获得经济收益。

  邵武:优先赎买

  邵武市在“自愿、有偿”的基本前提下,通过区位、起源、树种、林龄、林权等因素的排序,对生态区的商品林实行优先赎买制度。一是区位优先,即优先赎买富屯溪两岸一重山、高速公路、铁路一重山、316国道一重山及其他重点区位商品林;二是起源优先,即人工林优先赎买,天然林次之;三是树种优先,即针叶树纯林优先赎买,针阔混交林及阔叶林次之;四是龄组优先,即按照成熟林、近熟林、中龄林、幼龄林的顺序进行赎买;五是林权优先,即优先赎买个私、合作经营等非集体权属的林木,再赎买集体所属的林木;六是报名顺序优先,即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赎买。

  邵武模式的优点在于优先保证私有产权所有者的利益,并根据轻重缓急进行补偿,实现资金的最优配置效率。(供稿人:张英 赵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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