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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C与FSC林产品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对比分析

2018-08-17   来源:《林业知识服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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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GB/T 28952-2012中国森林认证 产销监管链》(以下简称CFCC标准)正式实施,2016年该标准进行了新的修订,并于2017年进行了评审。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后续研究较少,我国林产品产销监管链认证体系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由于中国林产品产销监管链认证体系在2014年2月5日与PEFC(森林认证认可计划)产销监管链认证体系实现了互认,本文将对CFCC标准与FSC(森林管理委员会)林产品产销监管链标准(以下简称FSC标准)进行对比分析,以期为完善中国林产品产销监管链认证体系提供参考。

  1 现行林产品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简介

  目前世界上存在多个森林认证体系,但PEFC与FSC仍然是影响力最大的。同时,中国也建立了自己的森林认证体系。林产品产销监管链(CoC)是指林产品从森林或者回收地点(使用回收原材料时),经过供应链到销售点的认证路径,涉及原料采购、产品加工、进出口贸易和流通各个阶段。PEFC现行林产品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即PEFC ST 2002:2013于2013年5月24日发布并同时生效,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原料/产品的原料类别的判定、尽职调查系统(DDS)的最低要求、产销监管链方法、带有声明的产品的销售和信息传递、管理体系的最低要求以及产销监管链的社会、健康、安全要求共9个部分。FSC现行林产品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即FSC-STD-40-004 V3-0 EN于2016年11月26日批准并于2017年4月1日生效,包含通用要求、FSC声明的控制、补充要求以及独立、多地址和联合CoC认证的资格标准共4个部分。FSC产销监管链认证过程以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参照,通过补充性文件进行完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产品分类标准、产销监管链指令、组织联合政策,补充性文件包括多个地点的产销监管链认证、采购受控木材的要求、FSC产品组合和FSC认证项目中使用回收材料的标准以及证书持有者使用FSC商标的要求。CFCC标准与PEFC标准大体相同,而与FSC标准在章节划分和具体内容方面有很大差异,但都包括管理体系的要求、原料来源的判定、产销监管链方法和声明信息的管理要求等几个方面。

  2 CFCC标准与FSC标准内容对比

  2.1 原料分类

  CFCC标准规定,认证原料包含经过CFCC认可的原料和经过PEFC认可的原料。FSC标准与CFCC标准相似,认为经过FSC认证或者经过其认可的其他认证材料为认证原料。但由于2个体系没有实现互认,CFCC认证原料不能作为FSC认证原料使用,反过来同样不行。CFCC标准和FSC标准均定义来自非森林的原料即为中性原料。CFCC标准将未经认证的森林原料分为“可控来源”材料和“不可控来源”材料。FSC标准则将未经认证的森林原料分为混合、回收、受控几种形式,受控方式主要有经FSC受控的木材、其他木质材料,回收形式主要有FSC回收、消费后回收和消费前回收。

FSC分类形式清晰明了,但是操作起来成本较高。而CFCC标准关于原料来源的分类相对比FSC标准来说显得简单易用,但是不够细致。两者的差别主要体现在非认证原料上。CFCC标准的原料来源分类方式导致林产品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可能出现2种情况:一是因为标准规定不具体使得企业很容易找到应对评估的“材料”;二是由于没有更具体的操作方法,林产品企业在准备材料分类证明时无从下手。因此,CFCC标准在原料来源分类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2.2 信息

  2.2.1 采购信息

  CFCC标准和FSC标准都要求交付的认证文件要对原材料的来源、加工记录和供应链记录等进行详细描述。FSC标准对采购信息的要求甚至细化到包括加工步骤的转换因数,如果某产品涉及几种认证采购信息,则需要企业或组织对产品的认证声明进行详细记录而且必要时需要重新进行第三方评估。CFCC标准要求除产品采购信息之外,要有关于原材料标签信息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为产品所做的认证说明。这个要求实质上是对进货之前来源的追踪,使每种产品或半成品信息一目了然,追踪方式可行且有持续性。FSC标准规定接收采购商的材料后进行备案的第1步是查询FSC证书数据库,并对文件中的内容和具体材料进行核对,鉴定数量和质量信息是否一致;第2步则要求隔离货群以做到分类清晰,保证FSC追踪的有效性。

  2.2.2 销售信息

  CFCC标准要求产品在供应链上流通时,不同企业之间交付产品时要对产品材料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确认,包括确认证书真伪及获得证书的渠道是否正规合法,随附的文件要包括客户,供应商,产品种类、数量及体积,以及交货时间周期和原料认证声明等。FSC标准在产品销售随附信息上与CFCC标准内容一致,同时对处于供应链终端和不能及时带有随附信息的产品情况也做了解释。除此之外,FSC标准专门介绍了定制产品的特殊情况和要求,规定销售文件上的信息要与标签相符。

  对比来看,CFCC标准和FSC标准的信息采集和传递过程都缺少互联网上的连贯性。在实际贸易过程中,相关材料虽然会随产品一并交付,但是最后当出现问题需要追踪以往的产品信息时,可能会出现查询信息断层的情况。此外,CFCC标准没有针对某些特殊产品规定进行特殊信息采集的方法需要补充和完善。

  2.3 林产品加工转换过程

  2.3.1 容易区分的原材料

  CFCC标准首先将产品划分为易区分和不易区分产品组,易区分产品组主要应用物理分离法进行原料加工后的区分。对于认证原料或不会与其他原料混合的原料,或在整个过程中可以清楚辨别认证原料的产品,CFCC标准优先应用物理分离法追踪原料初始来源。物理分离法的实质就是不需要进行化学及其他复杂的验证过程。在生产过程中材料总保持可以辨认的程度,此时就可以用物理分离法进行判别。具体方法主要是将原材料进行分堆处理或者按照时间顺序区分。FSC标准的转换体系法与此相似,尤其是针对100%FSC认证材料时,但FSC标准的这种控制方法使整个转换结果更加严谨。只携带一个纯FSC声明的材料再加工之后输出,FSC声明会随着输出的材料一起进入下一环节或者直接投入市场;对于混合声明原料,例如一种原料是纯FSC声明原料而另一种是混合原料的情况,经过加工后的输出则变成了混合标签声明;如果在混合原料中混入了不携带FSC声明原料,这则不适用于转换体系方法。

  2.3.2 不易区分的原材料

  CFCC标准规定的百分比法可以用于直接追踪经过认证的林产品原料在产品组中所占的比例。对于一些木材流通过程中的小型组织,包括存储、货运、生产制造等地点,运用百分比法主要是滚动平均法追踪原材料更加方便。但这种方法不适用于贸易活动而适于对固定体积的材料进行追踪。FSC标准对百分比法的应用条件和结果进行区分,出现了2种不同的追踪办法:第1种要求全部产出产品都携带相对应的证明,并推算所有原材料中FSC输入比例和加工后输入比例的百分比,将单位数乘以百分比相加后除以总单位数,类似于一种加权平均的算法;第2种方法要求标记出来的是不合格的比率。

  CFCC标准和FSC标准的信用体系法不适用于成品的贸易活动。这种方法对于加工不携带声明原料的情况进行了补充,将有资格进行标记的输出材料和其他材料分开计算。算法与百分比体系相似。CFCC标准的数量信用法规定最长信用累计一般为12个月;而FSC标准则规定为24个月,且FSC标准有专门的数量信用系统。CFCC标准在这方面则相对欠缺。

  2.4 销售和流通

  CFCC标准要求林产品在销售程序上要将产品认证信息和证明一并提供到供应链下游。FSC标准首先需要对售出货物进行鉴定,从数据系统上查到相应信息;其次将对发票和标签信息进行检查,以确保产品的认证声明正确,主要手段是对发票登记证书号码进行追踪。FSC标准针对加工过程还规定了降级规则,即从FSC100%、FSC混合信用、FSC混合χ%、FSC受控木材信用等级逐级下降。

  CFCC标准和FSC标准要求对林产品进行追踪,既包括通过林产品销售和流通过程寻找产品原料来源,还包括对消费者使用产品后作出的反馈进行追踪。目前存在的问题是销售方面的监管只针对供应商或者经销商等定点单位,对木材流通过程的监管十分薄弱。由于中国的相关法律尚未完善,此阶段将原料追踪定位到每一个供应商单位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接下来如何将静态的监管点连成线状甚至是网状是未来林产品流通市场监管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3 CFCC标准与FSC标准的主要缺陷

  通过分析可以得出CFCC标准和FSC标准的主要缺陷,见表1。

表1 CFCC标准与FSC标准的主要缺陷


  4 完善CFCC标准的建议

  4.1 认证原料

  目前国际上林产品产销监管连认证体系非常多,而且一些体系之间相互认可。因此对认证原料需要标明是哪种认证,并在声明上做好标注,对认证原料要及时判定、实时更新。如某种林产品是由认证原料制作而成,那么除了需要在产品声明上注明对认证原料进行认证的时间,还需提供每次认证的间隔时间以及是否每次认证都是顺利通过等信息。对于来自国内的原料,应该单独制定细化的风险评估指标。林产品认证原料在每一步转化下的认证比例的计算结果与产品标签也应一一对应。

  4.2 采购销售标准管理

  4.2.1 创新标准化管理方法

  应专门针对林产品供应链监管设立相应部门,建立电子数据系统,对人员进行提前培训和审核,对采购或者销售产品进行标准检验。应在商品包装上加贴二维码以便实时检测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开,定期更新林产品企业采购和销售信息。电子数据库还应该包含林产品产销监管链证书数据库,以方便执法。细化标签内容并运用互联网简化追踪程序,采用网状或者分层模式,不同的追踪程度贴有不同的标签,形成市场分层,将信息输入网络后建立中央或地方信息数据库,以克服中国林产品产业中小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因而难以统计管理的困难。

  4.2.2 特殊产品标准化管理

  对定制化产品或者特殊商品进行标准化管理,将其与普通商品分开。产品声明可以做成“隐形”的形式并存储在特殊的二维码信息上,只有通过执法部门专门的扫码工具才能识别;或者制作普通的声明方式,政府部门检查后会存储但不公开。企业应该尽可能保存纸质和电子档案,以便在出现问题进行评估时可以查到原始材料。

  4.3 建立企业信用账户

  建立全国范围的林产品企业信用账户,形成不同企业生产同一种林产品的数量信用评级系统,进行综合评价。对所有涉及林产品的企业进行备案,对已通过认证或者自行评估的企业与其他企业进行对比,可以使想要合作的企业调查到不同信用等级的各家企业。企业信用账户应该形成一个金字塔形状,最底层是最小单元的行业协会,逐级上升时有更高一级的行业协会。同时,政府部门的监管要与信用账户的大小一一对应。应设立专门的信息反馈部门,通过上述信用账户对于已经流通于市场并且有相应的标签和声明的林产品以及被检举原料来源不合法或原料来自于非可持续经营森林的企业立即进行调查,要求被检举企业进行第三方评估。必要时可以进行产品召回,并将上述处理过程添加到信用账户中。

  4.4 建立问题反馈渠道

  在林产品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中应提出明确要求,在企业进行认证或者合法性认定之后要时刻接收消费者、环境保护组织和同行的监督。采用集中控制的方式,明确规定木材采伐、木材加工分类、林产品流通形式分类、林产品供应链管理、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林产品信息录入等标准。由中国森林认证委员会专门管理这些方面的反馈信息,企业不得干预;同时,对于一些非核心或不涉及重大安全的问题,企业可以自行收集反馈信息。除此之外,还应制定其他辅助性标准,包括林产品贴标标准、林产品销售分类标准、产品分类标准、产销监管链指令、认证组织联合政策等。鼓励森林认证机构和企业共同定期整理反馈信息,出现问题协商解决。还应制定补充性文件,主要针对联合或者多地点认证、采购“高风险”原材料产品、采购回收木材和商标使用等,将这些信息作为常见反馈问题列入政府、企业和认证机构网站供企业管理人员和消费者浏览。(作者:刘旭 陆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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