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新修订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14-03-26来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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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策发〔2012〕2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局对2000年发布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做好衔接工作,2000年发布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可以延长使用至2013630日。

    特此通知。



                                                     201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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