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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适用问题的请示》(京绿法文〔2007〕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农村集体所有的房屋、院落转让给农村居民个人所有,采伐该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不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特此函复。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一日
46-林策发[2007]113号(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