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许可实施工作,我局对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2号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现将“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修改内容”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核)事项服务指南修改内容”(见附件1、2)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修改内容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核)事项服务指南修改内容
国家林业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