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林厅:
你厅《关于林地的定性和要否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请示》(苏林[2001]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农村居民在原住房房前屋后种植的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如果因宅基地调整但林木权属未发生变化,即林木仍然归该农村居民个人所有,采伐时可以不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如果林木权属已随宅基地调整依法变更,即林木不再归原居民个人所有,采伐时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无证采伐的,属于违法行为。宅基地调整后,在原宅基地上新种植(包括天然更新)的林木,采伐时应当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