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 > 林草概况 > 林草大事记

1950年林业大事记

2000-12-09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2月28日至3月8日,林垦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林业业务会议。确定林业建设的方针是“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与利用”,同时,决定筹备开发大兴安岭林区,整理木材工业,开展森林调查。
  3月11日,林垦部、交通部发布《关于公路行道树栽植试行办法》。
  3月18日,林垦部发布《关于春季造林的指示》,要求各地发动群众普遍栽树,有计划地营造防护林,尽可能普遍地、有计划地推行封山育林,鼓励农民大量培植油桐、竹子等林木,重点培植薪炭林,开展育苗。
  4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二十八次政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国林业工作的指示》,规定林业建设的方针是:普遍护林,选择重点有计划地造林,并大量采种育苗;合理采伐,节约木材,进行重点的林野调查;及时培养干部。同时,本次会议还对林业机构设置等问题作了规定。
  6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严禁铁路沿线居民砍伐路植树木的通令》。
  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6月30日毛泽东主席签署命令发布施行。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荒地、大荒山、大盐田和矿山及湖、沼、河、港等,均归国家所有,由人民政府管理经营之。其原由私人投资经营者,仍由原经营者按照人民政府颁布之法令继续经营之。
  7月6日,林垦部发出《关于发动群众育苗的通知》。
  8月6日,周恩来同志在写给毛泽东、刘少奇、朱德同志的信中,就内蒙古东部林业与黑龙江林业是否分开的问题提出:保林、育林、伐林要统一计划,统一管理。
  9月20~30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部、林垦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农林计划会议,初步确定农林生产的计划、方针、任务、经费等问题。
  10月8日,林垦部、教育部召开林业教育会议,决定在南京大学、金陵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的农学院和北京农业大学、西北农学院等7所高等院校设置森林专修科,学制二年,设造林、森林经营和森林利用三组。之后,在安徽大学、浙江大学、广西大学的农学院和东北农学院、山东农学院、平原农学院也开办森林专修科。
  10月19日,政务院、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关于各级部队不得自行采伐森林的通令》。
  11月20~26日,林垦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木材会议,决定统一调配木材,管理木商,合理使用木材,并讨论1951年木材生产与分配问题。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