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4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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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林长制组织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林长,由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实行分区(片)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市、县、乡等各级林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