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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博代表:国有林场要迈向高质量高水平现代化

2021-03-11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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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建设的主力军。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淄博原山林场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孙建博长期奋战在国有林场,带领原山林场职工,把一个负债4000多万元的“要饭林场”发展成生态林业、森林旅游、文化产业等多产业并举的现代化新型林场,成为全国林业系统的一面旗帜和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典范。孙建博对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一直有着深入的调研和思考,他认为,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阶段,国有林场下一步的目标是向高质量高水平方向发展,建设现代化林场。

深化改革推动国有林场现代化建设

改革后,全国国有林场整合为4297个,省级管理的国有林场占10%,地市级管理的占15%,县级管理的占75%。孙建博通过调研发现,从全国国有林场在森林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成效看,实行省级直管更有利于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因此,孙建博建议,进一步整合规模过小的国有林场,全部实行省级直管的管理体制。

孙建博认为,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要先制定出台国有林场到2035年实现基本现代化的指标评价体系,并将加快国有林场基础建设现代化、智能化列入“十四五”投资计划,并建立长效的经费投入机制。

在孙建博看来,国有林场发展林下经济对增加经济效益、改善林业生态环境,促进林场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且具有非常良好的发展前景。他建议,财政部加大林业补助资金拨付,各地出台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公共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推动国有林场林下经济发展。同时,各级林草部门应推动国有林场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完善支持国有林场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出台国有林场条例加强林地保护

孙建博认为,由于国有林场管理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很多地方存在着非法侵占和工程项目过度占用林地林木资源的现象,不仅影响了国有林场功能的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社会隐患。

为此,孙建博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将国有林场条例制定列入立法计划,尽快启动相关工作。通过条例进一步明确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修复和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保护和培育好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功能定位。进一步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特别要明确国有林场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不受侵犯,各项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隶属关系和经营范围应当保持稳定。建立严格的国有林场资源管理制度,要健全资源监管体制,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国有林场自然资源监测体系,建立自然资源档案以切实监测国有林场自然资源消长情况,为严格管理提供依据。

通过多年来对国有林场的调研和了解,孙建博发现,非法侵占国有林地现象依然时有发生,为此他对加大国有林场林地保护力度提出4点建议。

一是借助森林资源“一张图”林地更新和国土资源调查手段和方式,明确国有林场林地边界。二是规范林地征占程序。林地征用的不同用途决定了林业部门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措施和程序,相关部门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审核力度,并在一定基础上提高林地征占补偿标准。三是可采用经济协商、依法回收等方式,多方面加强林地收复工作。四是严格执法,保持打击非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保护森林资源。

提高国有林场职工收入待遇

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坚持“先治坡、后治窝,先生产、后生活”的建设原则,将自有财力和精力都投到了生态建设上,林场内部分场、管护站点的管护用房、道路、水电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十分严重,设施简陋,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差。

鉴于国有林场地域分布的实际情况和林场职工工作条件艰苦的现状,特别是一部分国有林场森林管护站点位于深山区的森林深处,不通水、不通电。孙建博认为,应建立起符合国有林场特点的薪酬制度,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重点向业务骨干、工作一线、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人员倾斜,有利于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林场发展活力。

“具体讲,就是允许国有林场打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取得的收入按比例提取专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国有林场有自主分配的权利等激励机制。”孙建博说。

另外,孙建博通过调研了解,全国只有浙江、重庆、宁夏等少部分省区将国有林场职工纳入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范围。孙建博建议,对于符合条件的偏远地区国有林场职工,应按照规定享受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记者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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