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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由来

2021-02-25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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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70年代,我国森林资源遭到了严重破坏,森林覆盖率由第一次清查(1973-1976)时的12.7%下降到第二次清查(1977-1981)时的12%,导致生态恶化,水旱、风沙灾害频繁发生。1981年夏天,四川发生了特大水灾。

邓小平同志对万里同志说:“最近发生的洪灾涉及林业问题,涉及森林的过量采伐。看来宁可进口一点木材,也要少砍一点树。报上对森林采伐的方式有争议。这些地方是否可以只搞间伐,不搞皆伐,特别是大面积的皆伐。中国的林业要上去,不采取一些有力措施不行。是否可以规定每人每年都要种几棵树,比如种三棵或五棵树,要包种包活,多种者受奖,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者受罚。国家在苗木方面给予支持。可否提出个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或者由人大常委会通过,使它成为法律,及时施行。”

1981年10月和11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两次召开会议,一致同意邓小平同志的意见,并由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了决议(草案)。随后,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3月12日定为我国的植树节。

1981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决议》指出:“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决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要以高度的爱国热忱,人人动手,每年植树,愚公移山,坚持不懈全民总动员,积极投身于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伟大事业当中。”

随后,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

1982年植树节,邓小平同志在北京玉泉山种下了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第一棵树。

从此,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作为一项法律和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开始在全国实施。

1984年9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2019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我国幅员辽阔,气候条件差异较大,各地适合植树的时间不尽一致,因此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还规定了自己的植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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