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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湿地保护修复

2021-03-04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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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生态系统,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具有重要意义。自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以来,我国不断加强湿地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球湿地保护贡献了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十三五”期间,我国统筹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累计安排中央投资98.7亿元,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退耕还湿、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项目2000余个,修复退化湿地面积700多万亩,新增湿地面积300多万亩。编制实施了《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湿地保护法》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出台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指定国际重要湿地64处,发布国家重要湿地29处、省级重要湿地830处,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600多处、湿地公园1665处,初步形成了以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主的全国湿地分级保护体系。积极履行《湿地公约》,2018年我国提交的有关小微湿地保护决议草案成为公约决议,指导全球小微湿地保护修复工作。6个城市获得全球首批“国际湿地城市”称号。组织开展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年度监测,发布《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白皮书。

但是,我国人均湿地面积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5。仍面临保护和利用不平衡、侵占破坏、生态功能认识不足、支撑体系薄弱等挑战。下一步,将坚持和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持续提升湿地多种服务功能,全面推进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一是推动出台《湿地保护法》,制修订《国家重要湿地管理办法》和《国家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等配套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二是编制《全国湿地保护“十四五”实施规划》,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修复国家重点工程项目, 做好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国家重大战略的湿地保护修复工程。三是提升湿地公园保护修复成效,探索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有效模式,树立一批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典型,做好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监测工作,构建国家、省级和监测点三级湿地监测体系。四是认真参与《湿地公约》履约事务,做好《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筹备工作,广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和科普宣教,提升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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