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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国林业发展报告

2006-12-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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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

    2002年是我国林业快速发展的一年。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林业局确定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推进林业五大转变,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工作思路。
    林业六大重点建设工程的全面启动和顺利实施,加快了我国林业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由以采伐天然林为主向以采伐人工林为主、由毁林开荒向退耕还林、由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向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由部门办林业向全社会办林业历史性转变的进程。
    1.六大林业重点工程顺利推进,造林绿化步伐进一步加快。
    2002年,全国造林777.10万公顷,比2001年增长56.89%,造林面积首次突破1亿亩。其中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共完成造林面积677.74万公顷,占87.21%。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有序推进。工程共完成造林面积85.61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20.40万公顷,飞播造林65.21万公顷。新封山育林面积40.89万公顷,森林管护面积达到9026.82万公顷。安置和分流企业富余职工28.22万人,其中66.32%的人员从事森林管护工作,管护力量大大加强。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工程区内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木材产量已按工程实施方案调减到位。
    快速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工程实施5年来已经出现了一些可喜的变化:一是工程各项措施正逐步得到落实,天然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二是林区逐步进入休养生息的良性发展阶段,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特别是长江、黄河流域生态恶化的趋势开始得到初步遏制。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得到改善,动植物基因、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三是国有林区“独木支撑”的经济结构逐步得到调整,职工就业领域由主要从事木材生产转向森林经营管护和第三产业,林区群众的经济状况得到较大改善,经济活力明显增强。四是非公有制经济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得到了迅速发展。
    退耕还林工程在试点基础上全面启动并取得重大进展。全年完成造林491.11万公顷,是2001年的5.52倍,其中退耕地造林228.45万公顷,荒山荒地造林262.66万公顷,分别是2001年的5.64倍和5.42倍,种草11.28万公顷。全年兑现粮食54.62亿千克、现金4.91亿元,1086.21万农户从中受益。
    快速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工程实施4年来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治理初见成效;二是广大农民从中得到了实惠,增加了收入,实施退耕还林的农户已开始有少量花卉、竹材、牧草等产出,退耕农户已开始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三是促进了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调整;四是农林牧产业结构有所调整,林业、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有所提高。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初见成效。全年共完成治理总面积达到141.61万公顷,其中,造林面积67.64万公顷(包括人工造林59.16万公顷,飞播造林8.48万公顷);新封山(沙)育林17.34万公顷;草地治理面积47.89万公顷;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8.74万公顷;水利配套工程完成4324处。
    据快速抽样调查结果,3年来工程区土地沙化治理已见成效:一是改善了当地及相关地区的生态状况,增加了林、草覆盖,提高了土地生产力;二是粮食单产呈上升趋势;三是通过生态移民、禁牧、舍饲圈养和围栏养殖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当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四是受风沙危害的人口数量有所减少。
    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继续深入开展。三北防护林四期建设工程在项目安排上,把防沙治沙放在了突出位置;在造林方式上,加大了封育比重;在林种树种结构上,实行了以灌木为主、乔灌草结合的模式。全年造林45.38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42.32万公顷,飞播造林3.06万公顷,营造防护林的比重达到76.65%。年末实有封山育林225.59万公顷,其中本年新封山育林37.80万公顷。低效防护林改造4176公顷。
    长江、沿海、珠江、太行山、平原绿化5个防护林工程共完成造林32.19万公顷,其中长江防护林11.03万公顷,沿海防护林5.57万公顷,珠江防护林4.65万公顷,太行山绿化7.61万公顷,平原绿化3.32万公顷。在全部造林面积中,人工造林27.99万公顷,飞播造林4.20万公顷。工程营造防护林的比重达到72.33%。全年封山育林208.16万公顷,其中新封面积36.33万公顷。低效防护林改造4.86万公顷。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取得新进展。完成了15个重点物种拯救、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示范工程建设的专项规划。林业系统新建自然保护区249处,新增面积358.94万公顷;批准了12个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建立野生动物种源繁育基地304个,珍稀野生植物培植基地156个;新增国际重要湿地14个;重点启动了内蒙古达赉湖、黑龙江扎龙国际重要湿地监测站点工程;共繁育大熊猫8只,新建大熊猫自然保护区5处,新增保护面积区70939公顷;朱鹮野外种群新繁殖幼鸟67只,人工繁育幼鸟36只;国内繁育成功华南虎8只。经国务院批准,河北泥河湾等17个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蒙古达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
    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正式启动。全年共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11.42万公顷。其中荒山荒地造林4.57万公顷,迹地更新造林5.19万公顷,非林业用地造林1.24万公顷,现有林分改造培育0.42万公顷。按培育目的分,共营造纸浆原料林2.30万公顷,人造板原料林3.39万公顷,大径级用材林2.06万公顷,其他工业原料林3.67万公顷,分别比2001年增长7.48%、57.67%、32.05%和20.72%。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不断深入,城市绿化步伐全面加快。全国参加义务植树人数达5.4亿人次,植树23.0亿株,折合面积116.9万公顷。全国城市绿化覆盖率已达29.5%,人均公共绿地达7.73平方米,分别比2001年提高1.3个百分点和近1平方米。建设绿色通道13.3万千米,面积44.3万公顷。
    2.林业产业稳步发展,国有林业企业经济效益下滑。
    2002年,林业产业总产值达4634.24亿元,比2001年增长13.29%。其中,第一、二、三产业产值分别比2001年增长23.29%、19.66%和63.15%。全年实现林业增加值991.20亿元,比2001年增长7.67%。竹产业、花卉产业和森林旅游业继续保持旺盛的发展势头。林业三次产业结构由2001年的66.10﹕30.35﹕3.55调整为2002年的62.83﹕32.06﹕5.11,第二、三产业所占比重有所上升。
    全国木材产量继续调减,锯材和人造板产量持续增加。2002年,全国木材产量4436.07万立方米,比2001年下降2.55%。锯材产量851.61万立方米,比2001年增长11.49%;人造板产量2930.18万立方米,比2001年增长38.79%。人造板中,胶合板1135.21万立方米,增长25.51%;纤维板767.42万立方米,增长34.61%;刨花板369.31万立方米,增长7.19%,以细木工板为主的其他人造板迅速增长,产量首次超过刨花板,达到658.24万立方米,增长125.33%。木制家具产量5495.32万件,比2001年增长9.94%。机制纸及纸板产量3501.34万吨,比2001年增长 23.29%。国内木浆产量214万吨,比2001年增长7.00%。松香产量39.53万吨,比2001年增长4.63%。
    2002年,全国林业系统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94.53亿元,比2001年增长4.73%;林业系统国有独立核算大中型工业企业总资产贡献率4.0%,比2001年降低1.4个百分点;资本保值增值率102.1%,下降0.7个百分点;成本费用利润率3.0%,降低2.3个百分点;全员劳动生产率11805元/人,增长10.99%;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69.02,比2001年下降12.52点,林业系统国有独立核算大中型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同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130.04的平均水平相比,差距进一步拉大,林业企业尚未完全摆脱发展困境。
    3. 林木种苗生产呈现迅猛的发展势头,森林火灾与病虫害略有上升。
    2002年,种苗生产供应能力扩大,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林木种子年生产能力已达2500万千克,基地供种率由30%提高到37%,良种使用率由20%提高到了28%,保证了各项林业重点工程和造林绿化的种苗供应。全国育苗面积48.71万公顷,其中新育苗面积27.88万公顷,比2001年增长20.38%;苗木总产量381.46亿株,比2001年增长14.28%;采收林木种子5.56万吨,比2001年下降58.54%。
    2002年,全国共发生森林火灾7527起,比2001年增长52.58%。火灾受害森林面积为4.76万公顷,比2001年增长19.30%。因森林火灾伤亡98人,比2001年增长68.97%。全国森林病虫鼠害发生面积为841.25万公顷,比2001年增长0.26%,其中,森林虫害679.23万公顷,食叶性虫害多点爆发,局部成灾严重;森林病害74.50万公顷,危险性病虫害呈扩散之势,但面积增加不大;鼠害87.52万公顷,比2001年下降12.82%。
    4. 林业科技与教育取得可喜成绩,为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
    围绕为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解决技术难题、提供先进适用技术这一中心任务,以“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和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为重点,林业科技工作取得新进展。圆满完成了《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总论》的研究工作,提出了“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的林业发展总体战略思想。林业基础研究、科技攻关、良种区域性试验、国外先进技术引进、数字林业、种质资源库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针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所需关键技术,组织遴选和推广应用一批新品种和新技术。17项科技成果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项成果获国家发明奖,4项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林业高等教育稳步发展,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途径进一步拓宽。本科、高职(专科)教育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成人本科招生大幅度增长;中等林业职业教育平稳发展,招生略有增长。林业行业培训与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举办林业重点工程县县级领导干部研究班6期,培训418人,针对西部地区恢复和保护森林资源的难点问题,对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强化培训,确保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5. 林业工作站和国有林场继续为林业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2002年,全国新建乡镇林业工作站329个,但林业工作站总数比2001年减少了3112个;在岗职工151101人,减少9861人。722个林业工作站新建了办公用房,1350个站配备了通讯设备,922个站配备了机动交通工具,完成林业工作站建设合格县113个。林业工作站机构队伍不稳定、管理体制不顺、投入机制不健全,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等问题依然没有完全解决。国有林场改革进一步深化,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调整。83.96%的国营林场已被划为公益型林场,成为林业生态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绝大多数国营林场仍然依赖森林资源,木材及其林产品仍是其主要经济来源,部分林场依然没有摆脱困境。
    6. 林业国际合作与对外开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2002年是引进外援项目数量和资金最多的一年,引进国外无偿援助资金达到7309万美元,项目数达到89个;对外签署9个双边政府间林业合作协议、25个部门间林业合作协议。与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等国际组织和双边机构,就大熊猫保护、湿地保护、森林可持续经营、社会林业、治沙造林、青少年绿化教育等领域签署了年度合作谅解备忘录,国际林业民间交流与合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年内共获得5项环境保护领域国际奖,进一步扩大了我国林业在国际上的影响。
    7. 林业投资规模大幅度增加,中央林业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
    2002年,林业系统到位各类建设资金371.84亿元,比2001年增长44.35%。中央林业投入278.52亿元,占林业建设资金总量的比重达74.90%,比2001年提高7.66个百分点。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56.30亿元,增长108.99%;国债资金81.86亿元,增长41.63%,财政贴息增长233.33%,其他国家预算内资金增长29.65%。
    2002年,财政部印发了《林业治沙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十五”后期林业治沙贴息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的范围主要为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为改善林农生活状况的经济林建设和沙区种植与沙区综合治理贷款项目。全年实际落实国家林业治沙贴息贷款41.70亿元,占贷款计划的83.40%,比2001年增长18.13%。
    2002年,我国林业利用外资规模大幅度增长,外商直接投资规模扩大。全年利用外资总规模折合人民币24.49亿元(按1﹕8.3折算),比2001年增长106.58%。其中,外商直接投资10.79亿元,无偿援助资金6.08亿元,世界银行贷款4.29亿元,日本政府优惠贷款3.33亿元。
    中央林业资金继续以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为主,其中,退耕还林工程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投入资金195.71亿元,占中央林业总投入的70.27%。
    2002年,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呈现如下特点:一是投资规模继续扩大,国家投资力度继续增加。全社会完成林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15.24亿元,比2001年增长50.43%,其中国家投资增长63.58%。二是森工基本建设投资下降趋势开始扭转,投资完成额比2001年增长65.44%,营林基本建设投资与森工基本建设投资比例由2001年的31﹕1下降为29﹕1。三是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方向仍然是六大林业重点工程,投资比例占全部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81.15%,比2001年提高4.84个百分点。四是投资的地区布局进一步趋于合理。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向生态脆弱的西部倾斜,占全部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1.74%,其他地区投资也大幅度增加。中东部地区营林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最大,增长达98.99%。
    2002年,先后颁布了《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制定了有效的管理办法。同时,加强了对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监督力度,资金稽查队伍进一步健全,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实现了专业化、经常化和规范化。
    2002年林业投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到位滞后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二是个别地方存在重复安排投资的现象;三是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不好,存在虚配套、假配套、不配套现象;四是个别单位存在擅自调改计划、截留、挤占、挪用工程资金等问题。
    8. 各项林业政策进一步落实并不断得到完善。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落实。在继续抓好停伐和木材减产、妥善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加强森林管护和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工程管理,加强检查监督,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建设质量。工程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工程区内已全面停止了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木材产量调减到位;森林管护力度大大加强;富余职工进一步得到妥善分流安置;局部地区生态明显改善;长期以来困扰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木材停伐减产后,森工企业银行债务问题尚未解决;二是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指标不足;三是工程区人工林经营政策尚不完善;四是工程后续产业发展缺乏扶持政策;五是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困难。
    针对退耕还林工程试点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对原来退耕还林试点的政策措施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2002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退耕还林条例》,为工程建设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提供了重要保证。此外,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家计委与各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工程建设任务和质量责任书,并颁布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退耕还林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地方安排任务重点不突出,个别省退耕后还经济林的面积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一些省补助粮款兑现迟缓,林权证发放工作总体上进展缓慢等。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规划》得到国务院批准,工程建设全面启动。在试点基础上,新增了农田牧场林网建设和生态移民任务,以林业部门为主体,林、农、水各负其责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四到省”(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资金、责任落实到省,简称四到省)的工程建设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通过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舍饲禁牧、轮牧休牧、生态移民”等项目,兑现“谁承包、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调动了广大农牧民参与荒漠化治理的积极性;“禁垦、禁牧、禁樵”等措施的严格推行,使林草植被得到有效保护。
    林地林权管理得到加强。2002年,国家林业局制定了《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征用占用林地管理。征占用林地项目依法审核率及面积审核率比2001年明显提高,非法侵占林地的现象进一步下降,林地保护管理成效日益显现。统一和提高了全国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标准,切实加强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管理,充分体现了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宗旨。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取率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森林采伐限额政策进一步完善,政策执行情况进一步好转。2002年,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调整人工用材林采伐管理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省单位“十五”期间年采伐限额调减的批复》,提出对人工用材林以及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在非规划林地上营造的人工林等在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等方面予以优先保证,调减生态效益明显的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采伐限额。同时,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制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一步好转,超限额采伐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9. 林业法制建设取得新成绩。
    2002年,我国在农村土地承包和退耕还林两个方面的立法取得了重大突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为规范林地承包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加强了对珍贵野生植物的保护,加大了对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务院公布了《退耕还林条例》,为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外,为完善林业法律体系,国家林业局进行了大量立法调研工作,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森林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林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有力地推动了林业法制建设。
    林业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与法律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滞后。如《森林法》、《防沙治沙法》、《种子法》中授权制定的一些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尚未及时制定公布;二是法律法规修改工作滞后。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林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导致在某些领域出现法律空白,无法可依;三是行政法规和规章不够健全。随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向纵深发展,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保障;湿地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尚未建立起来。
    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加大,水平进一步提高。2002年全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共受理林业行政案件46.8万起,比2001年下降了2.7%;依法查处46.1万起,查处率为98.5%。收缴木材61.18万立方米,比2001年增长15.9%;实施林业行政处罚44.77万人次,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77亿元。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理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14.96万起,比2001年下降7.1%;共查处各类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14.71万起,综合查处率为98.31%;共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7.65万人次,破获犯罪团伙522个,抓获作案成员213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74亿元。国家林业局继续组织和开展了以查处大案要案为主的“破案攻坚战”和“候鸟行动”等一系列林业专项打击行动,把“严管林”的要求落实到了实处。
    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行政执法体制不顺,缺乏一种有效的执法机制。具体办理林业行政案件的执法机构过多,多重多头执法现象普遍,扯皮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监管机制和责任制度不够完善。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及人员进行林业行政执法,没有处罚依据或者“以罚代刑”等现象依然存在。
    10. 木材市场日臻成熟,进口木材正在成为国内木材市场的主要供应来源,木材市场的地区化特点逐渐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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