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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中国林业发展报告

2006-12-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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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

    2000年,国家确立了西部大开发战略,把生态建设作为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根本性措施和切入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得到高度重视;在国家支持下,全面启动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试点启动了退耕还林(草)工程,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迈出了更为坚实的步伐;提出并着手整合林业重点工程,为构建新的林业建设格局奠定了基础;林业工作继续围绕“两大体系”建设目标,以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深化分类经营改革,实施分区突破战略,各项工作得到全面推进。
    1.林业生态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2000年,林业“九五”计划和《1989~2000年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顺利完成,造林绿化全面超额完成计划指标。全国造林510.51万公顷,比1999年增长4.2%,其中:人工造林434.50万公顷,飞播造林76.01万公顷。造林面积中,林业重点工程造林325.30万公顷,占全国造林面积的63.7%;当年新封山育林613万公顷,比1999年下降8.6%;全国共有5.6亿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植树24.6亿株。
    到2000年底,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三期工程、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一期工程、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一期工程及太行山绿化一期工程等顺利完成。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在经过两年试点的基础上于2000年10月24日正式启动,工程实施范围为长江上游地区(以三峡库区为界)、黄河上中游地区(以小浪底库区为界)和东北、内蒙古、新疆、海南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建设期从2000年至2010年共11年,计划工程总投资962亿元。重庆、四川、陕西、甘肃和青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面停止了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工程区内木材产量调减到1333.9万立方米,比1999年下降21.2%。其中159个重点森工企业木材产量1255.3万立方米,比 1999年下降17.5%;公益林建设重点调整到长江和黄河流域,人工造林面积27万公顷,比1999年下降40.1%;飞播造林面积12.1万公顷,比1999年增长210.3%;封山育林面积81.6万公顷,比1999年下降63.0%。
    退耕还林(草)试点工作在1999年四川、陕西、甘肃3省先行启动的基础上,又在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88个县展开。全年退耕还林还草68.36万公顷。
    全国林业系统新建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133处,总面积为3491.28万公顷,有12处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国新建森林公园76处,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2处。截至2000年底,全国已建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1276处,面积1.23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2.4%,其中林业系统管理的自然保护区909处,面积1.03亿公顷;森林公园1050处,面积982.54万公顷。珍稀野生动植物濒危状况进一步得到缓解,已建立的33处以大熊猫为主的自然保护区野外生存环境得到改善。《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颁布实施,全年新建湿地自然保护区20处,其中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3180万公顷,是世界上最大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
    2. 林业产业建设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林业企业经济效益有所上升,但总体状况仍显不良。2000年,林业产业总产值达3555.47亿元,比1999年增长11.5%,全年实现林业增加值893.3亿元,比1999年增长5.2%。在林业产业总产值中,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产值分别比1999年增长11.9%、11.1%和7.8%,三次产业产值结构由1999年的67.0:29.2:3.8变为67.2:29.1:3.7,两年间变化不大,林业第一产业继续占主导地位;木材产量继续调减,2000年为4723.97万立方米,比1999年下降9.8%;人造板产量继续大幅度增长,达2001.66万立方米,比1999增长33.2%,创历史最高水平;纸及纸板产量为2486.93万吨,比1999年增长15.2%;木制家具产量为4790.8万件,比1999年增长12.9%;松香产量为38.68万吨,比1999年下降11.1%,但我国松香产量和出口量仍居世界第一位。
    2000年,林业系统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105.3亿元,比1999年下降20.2%。系统内大中型工业企业总资产贡献率为3.4%,比1999年下降0.6个百分点,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5.3%,比1999年提高2.1个百分点;成本费用利润率2.0%,比1999年明显好转;企业全员价值劳动生产率9725元/人,比1999年增长5.9%;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59.6,比1999年的65.3下降5.7个百分点,与全国117.8的平均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全国森工企业净亏损额3.95亿元,比1999年减亏2.15亿元,亏损面为66.7%,比1999年下降1.3个百分点。
    3. 受自然因素影响,重大和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次数和受害面积大幅度增加,森林病虫害发生严重。2000年,全国共发生森林火灾5934起,比1999年减少13.3%,其中重大森林火灾60起,比1999年增长120.2%;特大森林火灾8起。全年因火灾受害森林面积8.8万公顷,比1999年增长102.3%。与此同时,各级、各地林业部门加强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火灾的控制能力进一步提高,当年因森林火灾死亡81人,受伤97人,分别比1999年下降18.1%和69.9%。
    2000年是“九五”期间森林病虫鼠害发生较为严重的一年,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病虫灾情仍不容乐观,松毛虫等常发性害虫发生面积还在逐步扩大,其他病虫害也有抬头之势。全国森林病虫鼠害发生面积达851.86万公顷,比1999年增长11.2%。2000年,松材线虫病等6个国家级治理项目正式启动,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4. 国有林场、林业工作站和林木种苗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2000年,全国已完成国有林场的区划界定工作,3618个国有林场划为公益型国有林场,占全部国有林场总数的82.5%,经营公益林达2466.7万公顷。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998个国有林场实行了禁伐,同时,经济林、竹藤、花卉和森林旅游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成为国有林场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三产业收入已占国有林场总收入的20.5%。
    2000年,全国共新建林业工作站310个,但全国林业工作站总数比1999年下降0.9%。林业工作站受理林政案件19.71万件,其中有关野生动植物的案件1.76万件,参与调处林权纠纷2.48万件。到2000年底,全国林业工作站共建立科技示范基地90.8万公顷,有15133个林业工作站开展了多种经营,全年创产值27亿元,实现利润3亿元。
    为适应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6大工程建设的需要,国家加大了林木种苗生产建设投资,批准种苗工程建设项目2072个。全年新育苗面积18.52万公顷,比1999年增长33.6%;苗木产量271.7亿株,可供下年造林用苗木170.15亿株,分别比1999年增长17.4和17.7%。2000年末实有母树林面积27.94万公顷,种子园面积4.75万公顷,分别比1999年下降11.0%和13.9%。林木种子采集量5万吨,比1999年增长50.7%。
    5. 林业科技教育及对外合作取得新进展。2000年,林业科技推广工作紧紧围绕天然林资源保护、防沙治沙、退耕还林(草)等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组织实施了国家级星火项目9项、国家林业局重点林业科技推广项目61项、林业新品种新技术中试项目20项,集中推广了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急需的适应性广、抗逆性强的优良乔灌草品种、名优经济林品种及困难立地植被恢复技术、干旱地区节水抗旱造林技术、重大病虫鼠害防治技术和林副产品加工利用技术等。
    2000年,高中等林业院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调整基本完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和农林科研单位招收林科本科、高职(专科)生13379人,比1999年增长114.6%,毕业本、专科生5187人,比1999年增长34.1%;中等职业学校林科招生12548人,毕业生12700人;全行业培训300多万人次,其中培训林业职工90多万人次,林农210万人次。举办专题培训班、“百千万人才工程”高级研讨班9期,培训工程管理和科技人员650多人。国家林业局举办各类培训班34期,共培训4480多人。各地林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对林业行业技术工人3890人次进行了职业技能鉴定。
    截至2000年底,国家林业局已与世界上30多个国家、20多个国际组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目前正在执行的涉及森林经营管理等领域的双边和多边合作项目60个,金额1.76亿美元。为配合林业重点工程和西部大开发建设,全年共争取到经济技术合作项目18个,总金额4087.1万美元。共派出181批477人次赴28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科技交流,派遣出国进修、留学、培训人员共44批422人次。
    6.在林业重点工程的带动下,林业投资呈现大幅度上升之势,营造林建设投资力度加大,森林工业投资继续回落。2000年,林业系统全部到位资金239.62亿元,其中各类建设资金233.34亿元,比1999年增长49.6%。中央林业投入占林业建设资金总量的比重达到65.5%,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增长218.6%,国债资金投入规模比1999年略有增长,其他中央林业投入则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国家继续发放林业、治沙、山区综合开发和森工多种经营贴息贷款,全年实际落实37.07亿元,占贷款计划的75.6%,比1999年下降1.4%。同时,国家开发银行增加了对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项目贷款。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的加快和利用外资环境的改善,林业利用外资数量明显增加,全年林业利用外资总规模折合人民币8.95亿元(按8.3折合),比1999年增长1.89倍。
    林业重点工程投资特别是国家投资部分增幅较大。全年对林业重点工程共投资113.19亿元,比1999年增长38.8%,其中国家投资89.41亿元,比1999年增长68.8%。
    全年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增幅较大,共完成投资额167.77亿元,比1999年增长54.8%,在全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份额提高0.3个百分点;二是基本建设投资比重继续倾斜于营造林建设,营林基本建设与森工基本建设的投资比例由1999年的11.5:1上升到24:1;三是国家投资力度加大,与1999年同期相比增长近1倍,是林业固定资产形成的主要来源;四是实施天然林保护的重点地区及有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的无林少林地区成为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其中对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的投资比1999年增长了1.2倍。
    2000年,林业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林业投资结构偏颇问题仍然存在,一方面生态环境建设投资相对较大,而林业产业建设投资相对较少,另一方面作为林业建设支撑体系的林业科技、森林保护、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占林业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很低,势必会减弱林业发展的后劲;二是林业贷款落实率继续下降;三是在一些地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在使用管理上存在擅自调整工程投资计划以及滞留、截留、挪用、转存、违规抵扣和转移资金等问题;四是缺乏一套完整、权威的投资效果信息反馈系统。
    7. 林产品价格总体平稳,木材价格稳中有升;国产木材供给不足,结构性供需矛盾依然存在。2000年主要林产品价格基本上保持平稳,木材价格稳中有升,各类林产品月平均价格波动不大,下半年价格呈逐渐上扬态势。西部木材市场受西部大开发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影响,价格走高,月际波动大于其他地区。
    2000年,全国原木平均出厂价格为439.9元/立方米,平均出厂价格指数为104.7,即平均价格比1999年上涨了4.7%;锯材全国平均价格为955.4元/立方米,比1999年上涨了0.8%;国产机械木浆和化学木浆全年出厂价格指数分别为102.5和130.2,平均出厂价格分别为5907元/吨和4174元/吨;人造板价格略有下降。根据质量不同,国产人造板价格差距较大,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平均价格分别为2000~2500元/立方米、1200~1700元/立方米和600~1200元/立方米,出厂价格指数分别为98.5、96.6和98.8,即价格分别比1999年平均下降1.5%、3.4%和1.2%;松香价格比1999年略有降低,平均价格为3600元/吨;毛竹出厂和购进价格指数分别为89.5和98.5,价格比1999年有所下降,全年平均出厂价格为525.4元/百根;橡胶、椰子油、柑桔和苹果的全年平均购进价格指数分别为97.5、75.8、101.1和95.1,全年平均价格分别为7630元/吨、4228元/吨、3215元/吨和337元/吨。
    2000年,我国木材市场总体上供需平稳,但国产木材供给不足。据不完全统计,建筑装修、家具和造纸等木材消耗的主要行业全年共消耗商品材总量为10947.3万立方米,当年国内计划商品材总产量6223万立方米,供需缺口达131.7%。与此同时,全年原木进口量为1361.17万立方米。受大量进口木材和部分国产非计划木材的影响,木材市场紧缺的状况并没有出现,我国主要林产品市场总体上保持平稳。
    2000年木材市场仍然存在明显的结构性供需矛盾。主要表现为,不管是国产材还是进口材,大径级木材或板材需求量大且价格坚挺,小径级木材市场疲软甚至滞销,价格也一直走低。从各行业消耗木材结构看,建筑、铁道、家具制造等以消耗大中径材为主的行业用材总量和比重增加,文体用品、化工、化纤等以消耗小径级木材为主的部门用材总量和比重都有所减少。小径材过剩,大径材紧缺;针叶材过剩,阔叶材紧缺;一般材过剩,优质材紧缺的结构性供需矛盾。
    8. 林产品进出口总量快速增长,且以木质林产品进口为主,贸易逆差进一步扩大。2000年林产品贸易总额达182.54亿美元,比1999年增长19.9%,其中,出口贸易额为76.06亿美元,比1999年增长19.2%,占全国出口贸易总额的3.1%;进口贸易额为106.49亿美元,比1999年增长20.4%,占全国进口贸易总额的4.4%。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逆差为30.43亿美元,比1999年扩大了5.73亿美元。林产品进出口中,木质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额141.85亿美元,占林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的77.7%,非木质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额为40.7亿美元,占林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的22.3%。
    出口的林产品主要有家具、木制品、纸类和非木质林产品,其中家具是最主要的出口林产品,出口额为16.68亿美元,占林产品出口额的21.9%。林产品出口的主要贸易伙伴有日本、美国和香港。
    进口的林产品主要有纸类、原木、锯材和人造板等。其中纸类进口59.09亿美元,占林产品进口额的55.5%。进口林产品主要来源于印度尼西亚、美国、马来西亚、俄罗斯等国。
    9. 林业政策总体上执行平稳,同时一些林业政策需要做出适时调整。2000年,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工作空前重视,全社会对林业的认识显著提高,林业定位和指导思想发生了重大变化,各项林业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新世纪的林业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2000年,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这标志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正式启动,在前两年试点的基础上进入了一个按规划、有步骤实施的新阶段。从政策执行情况看,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基本实现了停伐天然林,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木材产量逐渐调减;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当年公益林建设任务;按计划分流和安置部分富余职工,并将部分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管理。
    2000年,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2000年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务院还制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试点区各级政府认真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总体来看,广大群众积极拥护,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初步的阶段性成果,各项政策基本兑现。
    总体上看,2000年其他各项林业政策执行情况平稳,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一些政策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和林业性质、定位、指导思想的变化。具体表现为:林业税费名目繁多,费大于税,征收和使用不规范,林农负担过重,影响了林农造林积极性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现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政策在执行中缺乏分类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速生丰产林的发展,影响了社会资金投入林业的积极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全面启动,直接影响了地方的财政收入和工程实施单位及职工个人的经济利益,已出台的政策措施需要进一步贯彻实施;一些地方退耕还林(草)目标不明确,治理措施单一,缺乏长远规划。
    10. 林业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仍有很多的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2000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还通过了《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林业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二批)、《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涉及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各个方面,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保护森林资源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大林业执法力度,2000年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了“南方二号行动”、“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年”、“林政执法大检查”、“爱鸟周”暨“世纪行——爱鸟护鸟南北行”等一系列执法活动,严厉打击了各种破坏林业生产秩序和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意识,为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2000年,全国林业行政机关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44.63万起,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81亿元;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近15.2万起,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24621人次,挽回经济损失3.4亿元。
    2000年是林业系统“三五”普法的最后一年,林业系统“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圆满结束。
    林业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立法方面主要表现为:一是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缺乏明确的法律保障;二是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制建设不甚完善和健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客观需要;三是防沙治沙方面的法律尚未公布实施,严重制约我国防沙治沙工作的有序开展;四是缺乏林木种苗管理方面的具体法规、规章,难以依法保障林业重大工程使用种苗的质量;五是亟需修改和完善林业税费方面的法规、规章,依法规范林业税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六是湿地保护管理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林业执法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乱砍滥伐、超限额采伐和乱征滥占、毁林开垦林地及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歪风屡禁不止,有的地方还相当严重;二是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对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少数领导法制观念淡薄,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林业部门依法行政常常受到不正当的干预和阻扰,增加了林政执法和案件查办的难度;四是少数地方的林业部门执法不严,执法队伍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林业执法条件和手段落后,不适应新形势要求,致使一些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查处。
    11. 林业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0年,林业建设继续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同时在一些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一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向林业的倾斜力度继续加大。在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草)、防护林体系建设及防沙治沙等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支持。二是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出现新突破,包括以“保护母亲河行动”等在内的社会捐资造林活动不断涌现,不仅壮大了生态建设的力量,也创造了非政府组织参与和监督林业生态建设的新模式,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三是随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草)工程的实施,林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林业也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影响着农村发展的生态、经济、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林业已进入与农村发展相互影响最深刻的历史时期。四是随着世界银行和中德财政合作等造林项目的相继成功实施,不仅引进了资金和技术,也引进了先进的林业项目管理机制和发展理念,为我国林业发展提供了可贵的经验。
    2000年,林业继续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促进农村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国家财政投入的强力支持下,林业实现增加值893.3亿元,比1999年增长5.2%;林业对国民经济资本的总贡献约67.1亿元;受天然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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