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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中国林业和草原发展报告

2020-04-27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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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土绿化效果显著,林草建设稳步推进
  扎实开展造林绿化 2018年,全国共完成造林729.95万公顷,超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其中,人工造林占全部造林面积的50.39%;国家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造林占全部造林面积的33.47%。全民义务植树有序开展,发动全社会力量植树17.5亿株(含折算株数)。部门造林工作亮点纷呈,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7.9%,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1平方米,全国公路绿化率达64.5%,运营铁路绿化率达84.3%。完成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67.38万公顷。
  依托工程修复草原生态 2018年,我国继续实施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西南石漠化草地治理等工程,开展草原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区草原植被盖度比非工程区平均高11个百分点,植被平均高度和单位面积鲜草产量分别比非工程区高38.3%和52.7%。
  2.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取得突破,实现统一监管
  创新国家公园体制机制建设 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逐步建立。启动了国家公园体制试点10个,在体制机制方面取得突破,逐步试点统一事权、分级管理的体制建设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制,基础工作扎实推进,生态保护力度加大。
  加强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管理 2018年,通过开展制度建设、规划审查、专项督查、人员培训、宣传教育、梳理自然保护地信息等一系列工作,规范管理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新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1处、国家级森林公园17处、国家沙漠(石漠)公园17处、国家矿山公园1处、世界自然遗产地1处、世界地质公园2处、国家地质公园5处。112处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通过验收,6个城市获得全球首批“国际湿地城市”称号。
  3.林草融合取得新突破,资源保护迈上新台阶
  随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全面完成,林草融合发展取得新突破,资源保护工作迈上了新台阶。2018年,国家从严控制重点国有林区林地的使用,各地严格执行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探索林木采伐管理新办法新举措,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成效显著;加快推进全面保护天然林,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个省级单位实施天然林有效管护,森林管护面积达1.15亿公顷。全国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草畜平衡和草原禁牧休牧工作扎实推进,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年度草原补奖资金187.6亿元,其中,草原禁牧补助90.5亿元,草畜平衡奖励65.1亿元,绩效考核奖励资金32亿元。全国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了55.7%,较2017年提高0.4个百分点。湿地保护管理能量稳步提升,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6亿元实施一批湿地保护和恢复项目。全面完成防沙治沙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森林和草原灾害防控工作成效显著,灾害损失明显下降。
  4.林业总产值增加,产业结构优化,鲜草总产量增加,牲畜超载率下降
  第三产业增加较快,商品材总产量小幅增加 2018年,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7.63万亿元(按现价计算),比2017年增长7.01%,同比增速减少2.85个百分点。林业一、二、三产业产值与2017年相比,都有不同幅度增长,第三产业增长迅速。林业三次产业结构比进一步得到优化,由2017年的33:48:19调整为32:46:22,第三产业比重增加3个百分点。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业产值增速达21.50%。
  2018年,全国商品材总产量为8810.86万立方米,比2017年增加412.69万立方米,同比增长4.91%。全国非商品材总产量为2087.64万立方米,比2017年减少243.58万立方米,同比降低10.45%。2018年,全国各类经济林产品产量有所减少,经济林产品产量达到1.81亿吨,比2017年减少3.72%。全年林业旅游和休闲的人数达到36.6亿人次,比2017年增加5.58亿人次。
  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有所增加,天然草原平均牲畜超载率有所下降 2018年,全国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109942.02万吨,较2017年增加3.24%;截至2018年底,全国已承包的草原面积约为2.87亿公顷。全国重点天然草原平均牲畜超载率为10.2%,较2017年下降1.1个百分点。全国共采集甘草69422.8吨、麻黄草13440.5吨、冬虫夏草146.04吨。与2017年相比,甘草和麻黄草采集量增加,冬虫夏草采集量减少。
  5.林产品出口和进口较快增长,但出口增速低于进口增速,贸易逆差有所扩大;木材产品总供给小幅下降;原木与锯材产品总体价格水平环比稳中微降,同比先涨后跌、总体小幅上扬。草产品出口以草种子为主、进口以草饲料为主
  2018年,林产品出口784.91亿美元,比2017年增长6.93%,占全国商品出口额的3.16%;其中,木质林产品出口562.00亿美元、非木质林产品出口222.91亿美元,分别比2017年增长2.80%和18.96%。林产品进口818.73亿美元,比2017年增长9.19%,占全国商品进口额的3.83%;其中,木质林产品进口563亿美元、非木质林产品进口255.02亿美元,分别比2017年增长11.01%和5.35%。林产品贸易逆差为33.82亿美元,比2017年扩大18.04亿美元。
  2018年,木材产品市场总供给为55675.16万立方米,商品材产量8810.86万立方米;木质纤维板和刨花板折合木材(扣除与薪材供给的重复计算)14285.03万立方米;农民自用材和烧柴产量为2724.69万立方米;进口原木及其他木质林产品折合木材29854.58万立方米。
  2018年,木材产品市场总需求为55675.16万立方米,比2017年下降2.07%。其中,工业与建筑用材消耗量为42081.77万立方米;农民自用材(扣除农民建房用材)和烧柴消耗量为2228.61万立方米;出口原木及其他木质林产品折合10686.17万立方米;增加库存等形成的木材消耗为678.61万立方米。
  2018年,中国木材市场价格综合指数呈现“先涨后跌”的阶段变化特征,价格指数由1月和2月的130.1%持续上涨至5月的134.5%,6月开始持续降至10月的123.7%,11~12月稳定在124.1%~124.2%;各月同比涨幅区问为-7.66%~9.00%。
  2018年,草产品出口30.69万元,其中,草种子占80.68%;草产品进口6.61亿元,其中,草饲料占80.79%。
  6.生态扶贫取得实在效果,生态公共服务稳步推进
  2018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协调广西、贵州两省份林业主管部门安排广西龙胜县、罗城县,贵州独山县、荔波县等4个定点县中央林业资金2.39亿元,安排省级林业资金3077.07万元。对定点县基建项目审批给予重点支持。4个定点县有68412人脱贫,69个贫困村摘贫。生态护林员选聘规模稳步扩大,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累计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50多万名,可精准带动180万贫困人口增收脱贫。160多万贫困户享受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政策,平均每户增加补助资金2500元;对实施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农牧户给予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农牧民年人均增收700元左右。贫困地区生态产业取得积极进展,全国油茶种植面积扩大到426.67万公顷,依托森林旅游实现增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达35万户。
  2018年,新增全国林业科普基地49家,中国生态文化协会分别授予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康陵村等128个行政村为“全国生态文化村”称号,授予海南呀诺达雨林文化旅游区“全国生态文化示范基地”称号。各主要新闻单位和网站共刊播生态文明建设报道2.04万多条(次)。众多载体围绕弘扬生态文化及推动林草改革发展推出系列精品展览、论坛。青少年生态文明教育和实践活动的思想性、体验性、实效性显著增强。社会公众生态文明教育参与感递增。企业参与生态公益事业层次渐深,成效显著。
  7.林草改革持续推进,成效明显
  国有林区改革取得新进展 停伐政策全面落实,中央6号文件确定的第一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政企分开逐步推进,内蒙古森工集团已经完成全部社会职能的剥离,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完成了林区教育、公检法和部分供水、供电、供热等职能移交,龙江森工集团完成了林区教育、公检法、电网、通讯等职能移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正在进行林区检法和教育的职能移交。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改革办)对重点国有林区完善管理体制提出了明确意见,管理体制改革思路逐步清晰。森林资源管护成效不断提升,各地基本建立并实行了三级管护体系,取得了良好效果。地方政府保护森林、改善民生的责任逐步落实,内蒙古将林区道路建设纳入自治区“十三五”道路建设规划,吉林省将林地保有量、占用林地定额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黑龙江省将林区发展纳入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富余职工基本安置,林区职工人均年收入平均增长1.1万元,林区社会保持稳定。
  国有林场改革持续深入 截至2018年底,全国国有林场完成改革任务。除浙江、江西、湖南3省份通过国家试点验收外,其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完成了省级自验收工作。从改革总体情况看,保生态、保民生改革原则较好地落实。改革红利逐步释放,全国国有林场0.45亿公顷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民生改善成效明显,累计完成国有林场职工危旧房改造54.5万户,职工年均工资达4.5万元,是改革前的3.2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100%。财政支持力度大,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改革补助资金158亿元,国有林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累计补助138亿元。基础设施不断强化,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国有林场林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连续3年投资107亿元支持国有林场内外道路建设。国有林场管护站点用房建设试点的3个省份共建设管护站点用房868个,中央投资1.8亿元。体制机制不断创新,95%的国有林场被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精简林场整合目标实现,国有林场事业编制减少到21.7万人,国有林场数量由改革前的4855个减少到4358个。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2018年,各省均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83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的意见》,进一步拓展经营权权能。完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考评指标并部署考评工作,推进集体林权监管系统和林农服务平台建设。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启动新一轮(2018-2020年)改革试验区工作,明确33个改革试验区及其分别承担的改革任务,提出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探索试验和制度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全国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基础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已确权集体林地面积1.80亿公顷,占纳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积的98.97%,发放林权证1.01亿本,发证面积1.76亿公顷,占已确权林地面积的97.65%,1亿多农户受益。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达25.78万个,经营林地面积0.4亿公顷。林权流转规范稳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有序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达1270亿元。
  草原改革逐步推进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已就草原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开展了相关专题调研,委托有关研究机构开展了深入研究,初步形成了改革方案框架,争取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产权明晰、规则完善、监管有效、权益落实的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在不断增强和有效发挥草原资源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兼顾草原资源的生产功能,提升国有草原资源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保障农牧民生计的双重功能,实现国有草原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8.林草政策逐步完善,法制建设稳步推进
  一系列林草政策出台 2018年,在国土绿化方面,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完善政策机制,培育国土绿化新动能。在资源保护和管理方面,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明确要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健全调查监测体系。印发了《关于从严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使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地的通知》,划定勘查、开采矿藏和风电场项目禁止建设区域,严格限制商业性勘查矿藏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提高开采矿藏项目使用林地准入门槛;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国有林经营单位必须编案;野生动植物保护类、森林资源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三类行政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出台,加强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在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方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的通知》,提升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能力。在集体林权管理方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的意见》,在八个方面明确政策措施。在扶贫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林草领域扶贫政策。印发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明确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生态护林员范围。在国有林场建设方面,印发了《关于促进国有林场林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道路属性归位,合理确定建设标准,落实建设养护主体。在财政金融方面,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中央财政要加大政策支持。印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林草法制建设持续推进 2018年,继续推进森林法和草原法修改工作,启动湿地保护法草案和国家公园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制定和修改并颁布部门规章2部,合法性审查及发布规范性文件17件。全国共发生林业行政案件18.29万起,比2017年增长5.54%。全国共发生各类草原违法案件发案8199起,比2017年下降40.4%。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涉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3.39万起,比2017年增长3.99%。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万余人(次),收缴林木7.5万立方米、野生动物23万余头(只),全部涉案价值9.18亿元。组织开展“飓风1号”“春雷2018”“绿剑2018”以及“严厉打击犀牛和虎及其制品非法贸易”等专项打击行动。2018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3起,其中,受理36起并已全部办结,不予受理17起;共办理行政诉讼应诉案件39起。
  9.林业支撑力度持续增强,保障体系日趋完善
  林草资金来源渠道多元,中央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 2018年,全国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累计完成投资4817.13亿元,与2017年相比增长0.35%。其中,国家资金投资完成2432.49亿元,占全年完成投资的50.50%。用于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投资为2125.75亿元,占全部林业投资完成额的44.13%;用于林木种苗、森林防火与森林公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林业支撑与保障的投资为608.44亿元,用于林业产业发展的资金为1926.33亿元,其他资金156.61亿元,在2018年完成林业投资总额中占比依次为12.63%、39.99%及3.25%。2018年,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财政安排预算内资金39.73亿元。
  林木种苗和草种管理规范,林草科技创新不断提高 2018年,国家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1亿元。林木种苗生产总量充足,满足造林绿化需求。全国实际用种2152万千克,其中用良种414万千克、良种穗条78亿条(根),同比2017年实际用种量减少233万千克,减少7.8%;造林绿化实际用苗量为165亿株,同比2017年减少24亿株,减少13%。成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第一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和第一届草品种审定委员会。2018年,中央财政投入林业科技资金9.69亿元,4项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申报国家科技计划专项有11个项目获批。进选入库林业科技成果891项,发布2018年度重点推广林业科技成果100项,授予植物新品种权405件,开展森林认证实践项目20多个。发布林业国家标准47项、行业标准180项。
  教育改革成果丰富,信息化成果显著 2018-2019学年,全国林草研究生教育、林草本科和高等林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生人数比上一学年增幅较大,中等林草职业教育毕业生人数继续减少。招生情况为本科、高职招生大幅增加,林草研究生招生大幅减少,中职招生呈逐年萎缩趋势。全面推进林草行业干部培训工作,举办培训班305期,培训23298人次。2018年,全国林业信息化率达到73.83%,中国林业网站群新增国家公园站群,重点龙头企业站群上线59个子站,全年发布信息30多万条,中国林业网荣获大世界基尼斯之最“规模最大的政府网站群”“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类精品栏目奖”“2018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应用奖”等奖项。中国智慧林业体系设计与实施示范成果荣获梁希林业科学技术一等奖。
  国有林场建设取得成效,林业工作站稳步推进 2018年,建立国有林场在线培训平台,举办国有林场职业技能竞赛和4期国有林场培训班。完成林业工作站基本建设投资3.79亿元。新建乡镇林业工作站214个。共有418个林业工作站新建了管理用房,727个站配备了通讯设备,696个站配备了机动交通工具,2634个站配备了计算机。确认2018年度全国共有476个林业工作站达到合格标准并授予“全国标准化林业工作站”称号。
  10.区域林草持续发展,各具发展特色
  我国各区域的林业发展各具特色和优势。“一带一路”建设林业合作进展顺利,长江经济带林业发展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林业工作持续进行。传统的东、中、西和东北各区域间和区域内的林业发展更趋均衡。草原资源分布和草业发展区域差异特征明显。
  国家战略下的区域林业发展 “一带一路”区域内森林覆盖率为22.36%,与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数据相比,提高了1.00个百分点;2018年造林面积为381.02万公顷,比2017年略有增加,占全国的52.20%;全国66.37%的重点工程造林在该区开展,林业产业总产值为3.68万亿元,与2017年基本持平,占全国的48.23%;累计完成林业投资额2489.88亿元,占全国的51.69%;2018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林产品贸易同比增长4.72%,占我国林产品贸易总额的32.03%。长江经济带区域森林覆盖率为44.38%,远离于全国平均水平,与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数据相比提高了2.85个百分点;2018年造林面积为290.01万公顷,占全国的39.73%;林业产业较为发达,林业产业总产值为3.72万亿元,比2017年增加10.71%,占全国的48.75%;林业旅游与休闲产业收入8273.97亿元,占全国的63.43%,直接带动的其他产业产值7941.12亿元,占全国的74.21%;2018年,共安排长江经济带11省(直辖市)营造林任务61.67万公顷;开展《长江经济带森林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的修订工作,编制完成《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林业支持政策汇编》。京津冀区域内森林覆盖率为27.30%,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与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数据相比,提高了3.66个百分点;2018年造林总面积为63.96万公顷,比2017年明显增加了19.82%,占全国的8.76%;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较高,为8.66万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48倍;2018年,参与《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及产业、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编制《环首都国家公园体系发展规划(2016-2020年)》并通过专家审定,收集编辑《京津冀协同发展林业生态支持政策汇编》相关文件。
  传统区划下的林业发展 东部地区森林覆盖率为39.28%,森林面积0.36亿公顷,森林蓄积量19.64亿立方米,分别占全国的16.36%和11.18%;2018年,区内共完成造林面积137.16万公顷,占全国造林总面积的18.79%;2018年,区内林业产业总产值33114.72亿元,比2017年增长4.61%。该区林业产业实力雄厚,林业产业持续高速发展。中部地区森林覆盖率为38.29%;产业发展特色较为突出,湖南和江西的油茶产业产值分别达372.73亿元和320.92亿元,列全国首位和第二位;区内油茶林面积277.46万公顷,占全国的65.03%。西部地区森林覆盖率为19.40%;区内共完成造林面积364.17万公顷,占全国造林总面积的49.89%;区内内蒙古的造林面积60万公顷,名列全国第二;区内贵州省接待旅游人数高达4.14亿人次,名列全国首位;区内的广西作为我国重要的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商品材产量高达3174.82万立方米,名列全国第一。该区是我国林副产品的主产区之一,林下经济发展颇具特色和竞争力,林下经济产业大有可为。2018年,东北地区森林覆盖率为42.39%;受国有林区转型升级影响,林业产业产值略有减少,区内林业产业总产值4064.33亿元,比2017年减少3.34%,占全国林业产业总产值的5.33%;该区的商品材产量持续调减,区内商品材产量407万立方米,比2017年减少了13.65%;区内黑龙江省林业系统在岗职工人数23.81万人,名列全国首位。综合而言,东部地区森林覆盖率最高,西部人均造林面积和人均林地面积最高,东部地区林业创造的产业产值、林业职工工资水平和单位林地面积投资额均最高,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林业区位精较高。就各省而言,福建森林覆盖率最高,河北的造林面积最大,广东的林业产业产值最高,广西的商品材产量、林业投资和林业区位熵额最高。
  区域草原发展 国家战略下的“一带一路”区域拥有天然草原面积3.28亿公顷,其中,西北区天然草原面积1.15亿公顷、东北区天然草原面积0.96亿公顷、西南区天然草原面积1.00亿公顷。长江经济带草地面积约有0.65亿公顷。长江经济带草原鼠虫害发生区域主要在四川省。京津冀地区天然草原面积约0.53亿公顷。传统区域下共有草原面积3.93亿公顷,主要分布在西藏(20.89%)、内蒙古(20.06%)、新疆(14.58%)、青海(9.26%)、四川(5.17%)、甘肃(4.56%)、云南(3.90%)、广西(2.21%)等省份。东部10个省份共有草原面积1681.14万公顷,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4.28%;中部6个省份草原面积2781.62万公顷,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7.08%;西部是草原主要分布区,12个省份共有草原面积3.31亿公顷,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84.37%;东北三省共有草原面积1676.28万公顷,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4.27%。
  11.对外合作深入开展,成效显著
  2018年,政府间林草国际合作积极服务国家外交大局,林业内容被纳入第七届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第七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第七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第五轮中德政府磋商、第20次中欧领导人会晤的成果文件以及我国与尼泊尔、巴基斯坦等国领导人共同发表的联合声明。2018年,全年完成部长级高层会晤30余场,签署了10份林业领域合作协议,召开了16次机制性合作会议。2018年,林草民间合作与交流成果丰硕,共实施林业援外培训项目26个,培训对象重点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倾斜。与7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先后召开合作年会,确定合作项目208个,落实资金近6400万元人民币。《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条约》(CITES)、《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UNCCD)等履约工作顺利推进。国际贷款项目成果丰富,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联合融资“长江经济带珍稀树种保护与发展项目”准备工作进展顺利。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西北三省区林业生态发展项目”进入竣工准备阶段。项目营造经济林3.89万公顷、生态林0.50万公顷,培训人员14.5万人次,累积使用贷款8710万美元、赠款420万美元。欧洲投资银行贷款林业打捆项目继续实施。截至2018年底,项目累计完成营造林任务4.6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3.3万公顷,改造培育1.3万公顷;完成项目总投资7.5亿元,其中,欧投资银行贷款(报账金额)1.5亿元,协调落实配套资金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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