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字体:  打印本页    【下载】 分享到: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发布机构 业务类型
2019年第5号 生态司
发布时间 一一 时效状态
2019年02月04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5号)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以及《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林造发〔2018〕64号)《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国2019年撤销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公告如下: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嘉兴市平湖市、海盐县,舟山市普陀区。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彭泽县,赣州市赣县区,吉安市吉州区。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月23日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