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森林认证收费标准
为规范认证行为,我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437号)《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文件要求制定并实施《森林认证收费标准》,以经营面积、年营业额及认证复杂程度确定森林认证服务审核费基价,详询0571-87186561。
二、认证标识

华东院森林认证标识
三、证书样式

FM认证证书

CoC认证证书
四、森林认证流程
(一)认证申请:森林经营单位、林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贸易等组织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认证申请,同时按有关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认证受理:本单位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书面通知申请人评审结果,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认证合同;
(三)审核准备:本单位对认证过程进行策划,编制审核方案,组建审核组并编制审核计划,与受审核方确定有关审核事项;
(四)审核实施:本单位审核组根据审核计划开展审核,具体工作包括首次会议、文件审核、现地审核、利益方访谈、末次会议等过程。
森林经营认证须开展预审和主审(产销监管链认证无预审过程),预审目的是确定受审方与审核准则的主要差距,为主审做准备。主审对受审核方做出正式和全面审核,覆盖认证依据的所有要求,需作出是否认证注册的决定。
(五)同行专家评议:本单位将审核报告和相关文件交由至少2名独立的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产销监管链认证除外)。
(六)认证决定:审核组针对审核活动形成书面报告,对受审核方管理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描述和评价。为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受审核方颁发认证证书。
(七)监督审核:本单位根据获证组织的不同特点、性质确定监督审核频次,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重点关注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项整改情况和有效性。
在获证组织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认证结果时,需增加监督审核频次,以保证监督审核的有效性。
(八)再认证(如果客户需要):获证组织应在证书有效期结束之前6个月,提出再认证申请。再认证程序与首次认证审核程序相同。再认证可不进行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