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直属单位,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涉林草院校,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 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规范营造林、森林抚育等作业流程,统一技术标准,强化项目管理,防范审计风险,提升政策执行力,我院决定于2026年10月举办第二期营造林等技术规程解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级林业调查规划、生态保护修复、草原修复、森林资源管理、储备林项目建设、资金项目管理负责同志和技术骨干;
(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林业工作站、草原工作站等基层单位技术负责人与项目实施人员;
(三)承担中央预算内投资、财政资金项目的单位财务与审计人员;
(四)企业、林草院校有关工作负责同志与技术骨干。
二、培训内容
(一)专题讲座
专题一: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理论与实践
专题二:《造林技术规程》
专题三:《森林抚育规程》《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
专题四:《乡村绿化技术规程》
专题五:作业设计管理规定与《造林作业设计规程》
专题六:落地上图技术规范与操作流程
专题七:《森林资源价值核算和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专题八: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储备要点
专题九:《草原分区》《草原生态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专题十:项目资金审计及风险防范
(二)经验交流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26年10月14-19日,10月14日(周三)报到,10月15-18日培训,10月19日(周一)返程。
培训地点:库车市天缘国际酒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文化中路9号)。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800元/人,含师资、会场、培训材料、现场教学等费用。参训学员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由派出单位按照出差有关规定缴纳(由酒店收取,并开具发票)。培训费于报到当日缴纳(可扫码或刷卡支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统一开具培训费电子发票。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统一填写报名回执表(见附件1),并于10月8日16:30前将报名回执表发送至报名邮箱px3b2022@163.com,邮件主题名称请设置为“**(单位)第二期营造林等技术规程解读培训班”。
(二)参训学员须严格遵守中组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详见学院微信公众号,请扫码阅读。

(三)拟邀请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直属单位、北京林业大学等单位领导、技术支持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培训结束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颁发培训证书。
六、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培训三部
石 焱010-60282309 奚 博 13811725373
胡靓达010-60282213 19568723715
电子邮箱:px3b2022@163.com
附件:报名回执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
2026年9月11日
附 件
报名回执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单位及职务 |
手机号码 | 发 票 信 息 | ||||
发票抬头 |
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行 (有需要选 填) | 账号 (有需要选 填) | 邮箱 (接收电子发票) | ||||||
注:请将回执表(Excel格式)于10月8日16:30前发送至邮箱px3b2022@163.com,邮件主题:**(单位)第二期营造林等技术规程解读培训班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