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2月25日讯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工作,2月20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林业局)出台政策,明确因疫情防控急需使用林地的,可以依法先行使用林地。疫情结束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配合用地单位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属于临时使用林地的,疫情结束后应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依法补偿后交还原林地使用者,不再办理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对工程项目占用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林地、国有林场(苗圃)直接服务于生产建设项目占用林地,需现场查验或组织专家论证的,由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网上审核。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建设项目占用省级以上湿地公园专家网上评审论证。
同时,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林业局)要求省内各地严格按照《山东省A级旅游景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手册》,做好关停期间和恢复运营初期的疫情防控,有序推动自然保护地旅游区域复工复产。鼓励各类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园和森林公园在疫情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免费向医生、护士(凭医师证、护士证)开放。(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