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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来了 如何为美丽中国筑牢法治根基?

发布时间:2026-03-13 | 来源: 央视网

今天(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部法典系统整合了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法律制度,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法典化新阶段。

我国第二部法典 共设五编



生态环境法典共设有五编,分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对现行法律进行整合吸收,同时就绿色低碳发展等新领域作出新的法律规定。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罗鑫煌介绍:

将现行的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一共10部法律经过编订纂修,全部纳入到生态环境法典之中。法典正式实施之后,这些法律将同时废止。

将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纳入到生态环境法典。这些方面的现行法律一共有20多部,主要有森林法、草原法等等。这些法律在生态环境法典通过实施后还要继续保留。

法典还对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的法治需求,作出了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为今后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确定原则、奠定基础、留有空间。

生态保护编:首次系统规范生态修复全流程

前面提到,生态环境法典共设有5编,其中的“生态保护编”在系统构建生态修复制度的同时,着重平衡野生动物保护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近年来野生动物增多带来的伤人、损农等现实问题,生态保护编专门细化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规则,既守护生态安全,也守护群众切身利益。


我国现行有关单行法律中,缺少关于生态修复总体性、原则性、程序性的规定。对此,生态保护编首次对涉及生态修复活动的原则、程序和重点领域作出系统规定,对于规范生态修复活动、科学开展生态修复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 陈扬跃:明确生态修复原则,也就是国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细化生态修复流程,突出生态修复重点,对森林、草原、湿地、海洋、江河湖泊和矿区等典型的生态修复场景都提出了明确要求。需要说明的是,生态修复一章除了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生态修复活动外,特别强调它也适用于有关单位和个人造成生态破坏以后,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相应的生态修复义务。

生态保护编:细化人与野生动物共处规则


近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人与野生动物接触日益频繁,平衡二者关系成为重要民生课题。生态保护编立足这一现实,将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作为重点内容细化规范,既借鉴地方实践经验,又回应人兽冲突等社会关切。

法典设立“野生动物保护”专节,针对野生动物与家畜争草场问题,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定草原载畜量时,应当考虑野生动物生存繁衍合理需求。同时,针对野生动物伤人、破坏农作物等问题增加规定。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陈扬跃介绍:

一是要科学防控,明确在野生动物致害严重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野生动物致害综合防控,科学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是补偿损失,明确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时候,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三是紧急避险,明确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这种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生态保护编:固化治沙经验 填补立法空白

生态环境法典生态保护编还聚焦民生关切、破解现实难题,针对部分地方绿化不科学引发的花粉过敏、耗水难活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立法过程充分吸纳社会意见,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并把我国多年防沙治沙和“三北”工程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填补立法空白。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 陈扬跃:针对这些问题,生态保护编专门增加规定:城乡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加强监测评估,满足健康、安全、宜居的需求。这一规定有利于推动我国城乡绿化从重速度、重景观,到重科学、重民生的根本转变。目的是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生态保护编努力把这一理念贯穿始终。

生态环境法典生态保护编,把我国多年防沙治沙和“三北”工程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同时填补立法空白,首次专门规范荒漠生态系统保护,明确其重要生态功能,与森林、草原、湿地等其他生态系统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 陈扬跃:我们需要保护的是原生荒漠,是干旱、半干旱地区自然形成的生态系统,我们要预防和治理的是土地沙化,也就是因人类不合理活动所导致的天然沙漠扩张以及沙质土壤上植被破坏。因此,生态保护编一方面规定了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另一方面又规定了防沙治沙,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我们对荒漠和荒漠化的科学认知和科学对待。

法典编纂听取各方意见 多次开展立法调研

据了解,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从2023年11月正式启动,法典编纂过程中,听取各方面意见,法典编纂工作专班也多次赴地方开展立法调研。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从2023年11月正式启动,法典及各编草案经历了4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4次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有7000多人提出了2万多条意见。法典编纂过程中,编纂工作专班32次赴地方开展立法调研,在北京召开了17场各种座谈会、研讨会,听取各方面意见。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 罗鑫煌:我们对这些意见都进行了逐条研究。同时,也征求了全国人大代表、部门、地方等各方面的意见。并专门到浙江安吉和丽水、陕西汉中、青海格尔木、新疆伊宁和库车、云南大理等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调研,这些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修改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