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发布2026年第2号总林长令,要求进一步加强鸟类资源保护,专项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行为。
总林长令提出六方面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各级林长要坚决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推动鸟类保护工作提质增效。鸟类保护管理工作已纳入省级林长制督查范畴,各市要健全“日常监管、督查督办、问责追责”长效机制,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加强巡护排查,织密源头防控网格。围绕秦岭、巴山、黄龙山等核心栖息地,汉江、黄河干流及重要湿地、候鸟迁徙通道,划定网格化巡护区域,落实多部门管护责任。扎实开展“清风行动2026”等专项整治,完善问题闭环处置机制,畅通多元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筑牢全民防控防线。
强化联合执法,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林业、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网信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紧盯“捕、运、售、食、玩、宣”等关键环节,强化栖息地、花鸟市场、网络平台等重点区域和场所日常监管。加强行刑衔接,对跨区域、团伙性重大案件实施联合督办,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形成强大震慑。
推进保护修复,优化鸟类生存环境。统筹各类生态修复工程,严格管控栖息地周边开发建设活动。落实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推广声波驱鸟等友好型措施,建立快速收容救护机制。
优化结构布局,提升监测管理水平。在鸟类集中分布区和重要栖息地增设标准化观测站,科学布设观鸟台、观鸟点。搭建一体化监测预警平台,实时掌握鸟类动态,提升监测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深化宣传引导,营造全民保护氛围。以“爱鸟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宣传活动为契机,开展法律法规、爱鸟护鸟知识专题宣传。动员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宣讲服务,凝聚“不捕、不食、不购、不养”野生鸟类的社会共识。 (陈君尧 惠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