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林长办修订印发《四川省林长巡林工作制度》。修订后的制度共13条,紧扣四川省巡林工作实际和为基层减负要求等规定,对任务内容、巡林频次、宣传监督等作出系统优化。
一是实行巡林清单管理。要求县级及以上林长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有针对性地编制年度林长巡林重点任务清单和重点问题清单,实行动态更新调整,并会同林长制联络单位向所联络的林长报告,确保巡林有的放矢。
二是规范林长巡林内容。将林长责任区域环保督察、林长制督查、资源监督、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发现的涉林草重点问题整改情况等内容纳入巡林范畴,并要求县级及以上林长对于巡林发现的突出问题,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单位)统筹推动解决。
三是调整基层巡林频次。将乡级林长巡林调减为每季度不少于2次,村级林长调减为每月不少于1次,并明确各级林长可结合实际不定期开展巡林工作,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是强化巡林宣传监督。要求各级林长办积极总结宣传基层林长巡林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同时加强对下级林长巡林履职的监督,对巡林履职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及时采取提示、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完成整改。制度特别强调,林长巡林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为基层减负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巡林取得实效。 (王英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