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深圳经济特区红树林湿地保护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共24条,重点就红树林湿地的保护体系、监督管理、合理利用、国际合作与社会参与等方面作出规定。
《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要求,优化红树林湿地候鸟栖息地及其周边区域夜间照明布局与管控,推动鸟类友好城市建设。这一条款填补了国内候鸟栖息地夜间照明管控的立法空白,为协调城市发展与候鸟栖息地保护探索出可复制的法治路径。
深圳地处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通道关键节点,深圳湾每年有近十万只候鸟停歇、越冬,是“鸟中大熊猫”黑脸琵鹭的全球重要越冬地。推动滨海大道北移避让红树林,修建全国首条保护野生鸟类隔音墙,将福田红树林周边划为光环境管控一类区……多年来,深圳在城市发展中持续向鸟“让步”,形成一套涵盖规划、交通、建筑细节的鸟类友好举措。此次立法将护鸟实践固化为法定要求,明确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候鸟保护,以法治力量守护候鸟栖息家园。(李圣薇)